老人摔倒“扶不扶”?警察蜀黍给你们“打个样”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通讯员 杨钘 向耘宏)“路遇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这本是一道不加思索就能得到答案的道德题,只是答案已知,行动难付。
近年来,“扶老人反被讹”的现实案例屡屡发生,尤其是南京彭宇案曾深深刺痛过公众神经,致使许多人在路遇摔倒老人时纠结犹豫,想把老人扶起的正义与担心被老人讹上的顾虑激烈碰撞。原本简单易答的道德题,渐渐扭曲成一道如何兼顾救人与自保的烧脑题。
近日,丰都县城某地一老人走路时不慎摔倒,令人寒心的是,从老人摔倒直至被扶起,不到五十秒的时间,至少有九人路过,却无一人上前对老人实施帮助。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正在赶往执勤点参与勤务的城东派出所民警给路人“打了样”,果断扶起老人并拨打120,见无大碍,随后将其安全送回家中。
“老人跌倒了扶不扶”是十几亿人的共同困惑,但自《民法典》生效后,就给出了一个肯定的答案——扶!因为现在有《民法典》为大家撑腰!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一条如何理解?意思就是如果你看到有人摔倒,前去扶了对方,因此受到了损害,那么一切由撞倒的人赔钱,且摔倒被扶的人可以适当补偿;如果撞倒人的逃跑了,那么你可以让你扶起来的人进行赔偿。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又怎么理解?意思就是你自愿去扶他的时候,如果对方出现了什么新的损害,那这和你完全没有关系,你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自己走开,管他怎么嚎都不行。
这两条都是从助人者的角度进行制定的法律,维护了见义勇为的人的权利,让人可以更加放心大胆地去做好事。
要想消除人们在救人前的后顾之忧,就要升级和优化社会诚信体系,把社会信任“扶起来”。对救人者要宣传褒奖,对故意讹诈勒索者,要坚决惩处打击。总之,我们要为救助人下一次再遇这类事时不必犹豫、不必录像、不必看摄像头而共同努力,为摔倒老人能早一点得到更多人的关心和帮助而共同努力。
丰都公安的警察“蜀黍”为广大市民做了榜样,希望大家遇到此类事情,勇于“扶”,大胆“扶”,放心“扶”。当社会中人人都愿意伸出援助之手时,才能真正地将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扶”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