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担当好保护三峡水库消落区的政治责任
任丽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保护好三峡库区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三峡工程是国之重器、三峡库区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而三峡水库消落区(以下简称消落区)是库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进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减轻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环境负荷,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增强政治自觉,担起“上游”责任。做好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是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我市高度重视消落区保护与修复工作,成立消落区保护与治理研究中心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消落区现状调查,累计投入资金68亿元,实施195个消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消落区新的生态体系逐步构建,75%以上的消落区有植物覆盖,库周形象明显改善、库岸相对稳定,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把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作为贯彻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的重点工作,作为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大战略课题,作为加强长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重点工程,抓实、抓细、抓落地。
坚持科学引领,健全规范标准。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是世界性难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需要在不断地研究中寻求新方法,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探索新路子。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科学研究,加快技术攻关和创新驱动发展,建立消落区生态环境全要素数据库,掌握消落区生态系统演变特征与规律,构建消落区保护与修复的技术体系。要以“推动绿色发展”为核心,坚持保护为主、修复为辅,深入开展生态修复试点示范,打造典型案例和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库区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以提升库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目标,在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消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规程,明确消落区选择植物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消落区使用,建立消落区保护和修复评估机制,不断优化管理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分区管理。三峡重庆库区消落区面积247.51平方公里、涉及岸线长度4578.68公里,分别占三峡水库消落区总面积的86.95%、岸线总长的84.39%。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围绕建设现代化新重庆、推进库区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消落区分类保护与治理。把山高坡陡、岩石裸露、人烟稀少的区域作为“保留保护区”,减少和避免人类活动干扰,促进自然恢复;把城镇、重要旅游风景区周边的区域作为“生态修复区”,采取生态措施修复环境,增强降解污染、改善景观等功能;把城镇稳定性差的重要库岸作为“工程治理区”,采取生态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措施,改善环境、增强地灾防御能力。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科学规划、合理分区、精准施策,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两江四岸”治理、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库区地质灾害治理紧密结合,系统开展消落区保护与修复,着力打造国家级湿地公园、滨水生态公园、居民安全出行绿色通道、群众休闲健身最美场所、度假游玩“打卡地”,通过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既保护生态环境和人居安全,又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法治思维,多维立体监管。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控消落区,深入宣传贯彻《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配合国家层面开展《三峡水库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促进消落区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体系,坚持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行政监督与群测群防相结合,依法依规加强消落区管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把消落区的管理纳入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河长职责范围,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消落区的日常管护。强化部门协同管理,深化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巡库、联合执法和督察督办制度。推动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变革,加快数字孪生三峡工程、电子管理界桩等建设,运用遥感影像、无人机巡航等科技手段,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库区群众生态环保意识,鼓励村(居)委会将消落区保护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保护修复,营造消落区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重庆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