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围垦、毁草开垦 重庆进一步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王旭睿)记者从重庆市水利局获悉,为了加强本市三峡水库消落区(以下简称消落区)管理,保护和修复消落区生态环境,2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消落区的管理应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系统治理以及服从三峡水库调度的原则,并强化了三峡水库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明确各部门职权,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使消落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指出,消落区将实行分区管理,划分为保留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工程治理区。所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根据消落区地形区位特点、生态环境特征和保护治理需求,遵循自然演变规律,兼顾干流和支流,合理分区、精准施策,既保护和恢复消落区生态环境,又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和库岸稳定。
其中,山高坡陡、岩石裸露、人烟稀少的消落区,以及重要生物生境、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重要区域的消落区,作为保留保护区。城集镇、重要旅游风景区和人口密集的农村居民点周边的消落区,作为生态修复区。库岸稳定性差、易发地质灾害的消落区,则作为工程治理区。
此外,为保障消落区良好生态功能,《办法》专门设立了多项禁止行为,其中包括:不得进行围垦,毁草开垦,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不得施用化肥、农药;不得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不得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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