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最好写上用途 重庆警方将集中打击涉身份证违法犯罪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日常生活中,许多事务需要身份证件实名登记,如何有效避免身份证信息被冒用呢?今(20)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发布相关指引,同时公布即日起至4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将集中打击整治网上买卖假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为期三个月。
如何避免身份证信息被冒用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办理旅馆住宿、银行办证、购买房屋等需要身份证件实名登记的事务中,有个别人员会利用登记的便利条件,泄露客户个人信息。警方提醒,在需要用到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写上“此复印件仅用作办理(注明用途)”,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后及时挂失补办。发现身份证被冒名使用,要及时报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通过搜集证据锁定侵权人、寻求行政救济、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警方特别提醒,以往案例有碍于情面或贪图小便宜,出借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导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不仅如此,如果借证人伪装成被委托人,利用证件从事违法行为,那么出借人还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法律后果,风险很大。
哪些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或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其中,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法律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对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如泄露他人身份证信息,情节较轻的,处10至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
举报线索查证属实有奖
居民身份证作为每个公民的基本信息证件,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警方吁请广大群众举报网上买卖假居民身份证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及其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线索逐一登记建档、逐一组织核查。举报方式如下:
拨打“110”报警电话;拨打“68813333”市公安局犯罪举报电话;通过市公安局互联网主页有奖举报平台;通过“12110”短信报警平台;通过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过信函等邮政方式;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通过其他有效方式。
如线索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按《重庆市公安局有奖举报宣传通告》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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