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调岗怎么办?重庆市总工会走进商圈为女职工送咨询服务
3月7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商业步行街,一面大型活动展示墙前,不少过路的市民驻足,针对自己关心的法律、健康问题咨询到场专家。

怀孕期间公司调岗怎么办?重庆市总工会走进商圈为女职工送咨询服务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3-03-07
“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市民驻足咨询法律、健康问题。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首席记者 王玮摄
“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市民驻足咨询法律、健康问题。

“怀孕期间公司要给我调岗怎么办呀?”

“如果是被辞退,不给补偿金我该怎么解决?”

“宫颈癌筛查多久做一次合适?”

3月7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商业步行街,一面大型活动展示墙前,不少过路的市民驻足,针对自己关心的法律、健康问题咨询到场专家。

现场是由重庆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市总工会职工权益维护中心、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办事处开展的“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普法宣传活动,不仅有女职工互助保障、入会方面的咨询,主办方还为市民准备了各色专业的指南手册、展板,邀请了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生、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场,针对女职工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律师刘怡告诉记者,她专门负责重庆市总工会的法律帮扶,此前也多次进行过针对职工的法律咨询活动。她提醒,除女职工婚假产假、孕期哺乳期权益等问题外,还要注意一些用工单位通过调整工作地点等变相要求离职的不合法要求,如自身权益受到危害,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不懂专业法律知识,平时专门找律师还需要收费,这样在‘家门口’的关爱女职工活动很有必要,不仅方便还实用。”在观音桥商圈做服装销售的陈洁,利用午休时间前来咨询了孕期的相关权益保护问题,她表示,不仅了解了相关法律,还从妇幼保健专家那里得到了一些科学备孕的指导建议,受用且贴心。

据了解,本次普法宣传是市总工会以“三八”国际妇女节为契机,发动各级工会开展的“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活动项目之一。

此外,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今年将为全市1万名新就业形态女职工、困难企业女职工和建筑行业女农民工提供免费乳腺癌、宫颈癌体检筛查,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和健康知识讲座,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提升女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还会积极推进爱心妈咪小屋、工会爱心托管班、爱心托育等服务工作。

过路的市民观看现场展板中的女职工权益知识。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首席记者 王玮摄
过路的市民观看现场展板中的女职工权益知识。

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

女职工孕期保护

1、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但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未知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调岗、降薪。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

1、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每日劳动时间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女职工终止妊娠保护

1、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首席记者 王玮/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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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调岗怎么办?重庆市总工会走进商圈为女职工送咨询服务

2023-03-07 21:19:05 来源:
“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市民驻足咨询法律、健康问题。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首席记者 王玮摄
“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市民驻足咨询法律、健康问题。

“怀孕期间公司要给我调岗怎么办呀?”

“如果是被辞退,不给补偿金我该怎么解决?”

“宫颈癌筛查多久做一次合适?”

3月7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商业步行街,一面大型活动展示墙前,不少过路的市民驻足,针对自己关心的法律、健康问题咨询到场专家。

现场是由重庆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市总工会职工权益维护中心、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办事处开展的“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普法宣传活动,不仅有女职工互助保障、入会方面的咨询,主办方还为市民准备了各色专业的指南手册、展板,邀请了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生、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场,针对女职工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律师刘怡告诉记者,她专门负责重庆市总工会的法律帮扶,此前也多次进行过针对职工的法律咨询活动。她提醒,除女职工婚假产假、孕期哺乳期权益等问题外,还要注意一些用工单位通过调整工作地点等变相要求离职的不合法要求,如自身权益受到危害,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不懂专业法律知识,平时专门找律师还需要收费,这样在‘家门口’的关爱女职工活动很有必要,不仅方便还实用。”在观音桥商圈做服装销售的陈洁,利用午休时间前来咨询了孕期的相关权益保护问题,她表示,不仅了解了相关法律,还从妇幼保健专家那里得到了一些科学备孕的指导建议,受用且贴心。

据了解,本次普法宣传是市总工会以“三八”国际妇女节为契机,发动各级工会开展的“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活动项目之一。

此外,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今年将为全市1万名新就业形态女职工、困难企业女职工和建筑行业女农民工提供免费乳腺癌、宫颈癌体检筛查,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和健康知识讲座,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提升女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还会积极推进爱心妈咪小屋、工会爱心托管班、爱心托育等服务工作。

过路的市民观看现场展板中的女职工权益知识。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首席记者 王玮摄
过路的市民观看现场展板中的女职工权益知识。

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

女职工孕期保护

1、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但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未知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调岗、降薪。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

1、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每日劳动时间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女职工终止妊娠保护

1、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首席记者 王玮/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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