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水利 重庆出台11条举措 将探索设立水利投资基金
本报讯 (记者 黄光红)3月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市金融工作局获悉,该局联合市水利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于近日正式发布《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服务水利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出台11条举措引导机构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探索设立水利投资基金,为全面建设新重庆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1条举措包括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创新贷款信用结构,优化水利融资成本,优化项目资本金管理,积极拓宽贷款还款来源,探索设立水利投资基金等。
针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回收周期长等特点,《措施》提出要分类施策,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政策性金融资金,积极服务国家级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引导大型国有银行发挥资金和网点优势,加大对商业可持续水利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中小银行对有还款能力、切实可行的农田水利等中小型水利项目,给予积极信贷支持。
《措施》还提出,结合水利行业特性、项目实际,推动金融机构在水利项目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计划、还款来源、资本金比例、担保方式等方面实行更优惠的政策,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
根据《措施》相关要求,重庆将鼓励市、区县两级投融资企业与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水利投资基金;支持各类金融主体通过并购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ABS)、发行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存量水利资产;支持区县投融资平台通过无偿划转、协议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提升主体资信。
同时,重庆将推动水利项目主体探索推广社会资本创新参与水利项目建设金融服务新模式。
为确保相关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措施》还要求构建立体化保障系统。接下来,市金融工作局将牵头建立长效银政合作机制,推动政银企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水利项目信息库,确保项目和资金的充分对接;市水利局、区县政府将加强对水利项目的动态统筹督导,推动水利项目资本金到位、落实审批手续等。同时,市金融工作局还将加强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服务质效的跟踪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