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中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2022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某建设公司因涉及买卖合同纠纷被南昌某混凝土公司提起仲裁。经南昌仲裁委员会调解,确认某建设公司尚欠某混凝土公司145万余元。因某建设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完全履行义务,某混凝土公司向南昌中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建设公司通过“诉事速办”通道第一时间联系上执行法官,向法官陈述公司目前面临的困难,表达了履行义务的意愿。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便进一步向其释明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褒奖诚信,推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建立了自动履行机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义务的,由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其诚信行为背书。坚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意愿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如期自动履行完义务后,如愿收到了法院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
据了解,为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南昌中院健全完善了自动履行机制,包括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两大举措,用法治力量树立诚信风尚,优化营商环境。
(黄辉 万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