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监管助力构建粮食安全法律体系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始终不懈地把14亿多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2023年粮食产量要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围绕如何保证粮食安全实现稳产保供,代表委员们基于各自领域的调查实践,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实施新一轮产能提升行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稳定粮食生产和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安排具体包括: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抓好油料生产,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国家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务必通过细致工作扎实到位。
对于如何“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代表建议,要加强规划引领,推动农田建设立法,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要加强信息化管理,整合资源强化管护,建立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
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晓风委员提出,加强盐碱地等各种边际土地的开发利用以扩充产能储备,通过发展草业、养殖业节粮等途径,全方位构建我国的粮食安全体系。同时在组织边际土地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可开发利用的边际土地范围和先后次序,因地制宜丰富路径、方法和手段,使边际土地从牧草种植到改良土壤,逐步发展为后备耕地。
保障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当然离不开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焦化厂炼焦二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吴英代表建议,建立水资源“丰储枯用”动态调整机制,在保证黄河入海流量的前提下,建设应急分凌分洪区,将部分上游来汛期洪水及雨水进行分流存蓄,通过分时期调度,推动沿黄河各地区丰水期增加水资源储存、取用量,枯水期减少取水量,进一步减轻黄河防凌防汛抗旱减灾压力,并统筹解决沿黄地区粮食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探索多元化粮食补贴机制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
山东省曹县曹城镇党委副书记兼五里墩村党支部书记王银香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切实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重农的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
具体包括:提高粮食生产补贴标准。农民是粮食生产的具体实践者,粮食生产能力能否保持稳定和提高,取决于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高低。要让农民在以同样的资源投入和劳动付出条件下,不因生产粮食而比经营其他产业收入减少。
同时,加大对产粮大市的补偿力度。在现行产粮大县大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对产粮区的利益补偿机制,中央再给予其合理的粮食生产补助,满足其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基本需求。
此外,探索多元化粮食补贴机制。探索面积、产量、品质等相结合的新型粮食补贴机制,在目前以种粮面积补贴为主的情况下,将亩均产量、粮食品质等因素纳入考核范围。引导农民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推广农牧结合、有机循环等发展模式,加大对生态种粮的补贴力度,不仅要保障粮食的产量安全,还要保障粮食的质量安全。
加快保障粮食安全立法
粮食稳产增收是保障物价平稳运行的“压舱石”,完善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加强执法,也是必不可少的“护法利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日大委员提出,我国粮食安全立法已具备现实基础和经验积累,立法条件已经成熟,“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应该加快”。
迟日大认为,目前农业法等法律中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规定零散、不成体系,现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效力层级相对较低。因此,加快立法既是化解粮食安全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粮食安全保障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粮食安全保障法要统筹考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的责任与分工。中央层面要进一步明确粮食流通管理的责任体系,规范粮食流通的各环节,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将粮食风险基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立粮食救济制度,完善粮食市场机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共同保障粮食安全。
(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