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论】青年说 | 绳子螃蟹一个价?“捆绑销售”不能横行!
近日,福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水产市场开展了突击检查,发现多个农贸市场存在着捆绑螃蟹的绳子跟蟹一样重的情况,也就是说绳子与蟹在总价中的占比相当。
利用“捆绑销售”的手段将绳子卖出了蟹的价格,商家算盘打得够“精明”,但这种欺骗消费者的小伎俩违法失德,终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首先,此类“捆绑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厦门市针对此类情况有具体规定,捆扎绳的重量应控制在水产品自重5%的合理范围内。而据报道,有3家水产摊位的螃蟹去除捆绑的绳重,占螃蟹自重比分别为7%、9%和14%,已经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包括: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而“绳子与螃蟹自重一致”,明显不在消费者的知情范围内,卖方故意隐瞒这一情况,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此类“捆绑销售”有悖道德,不利于商家和行业发展。自古经商需以诚为本,“挂羊头卖狗肉”不利于商家与消费者建立长期的信任、合作关系。对消费者而言,发现自己的钱有一半都用在了绳子上,不仅会降低其消费体验,还会减少其再次前往同一家店购买的欲望;对商家而言,消费者受到欺骗后很难再成为其“回头客”这不利于商家的长期发展。“捆绑销售”的现象,对于个体商家而言是“饮鸩止渴”,对于整个卖蟹产业亦然。螃蟹并非必需品,它有极强的可替代性,如果消费者无法在这个行业买到价格公道的蟹,长此以往,整个行业都会受到影响。
给螃蟹“松绑”迫在眉睫。其实对螃蟹“五花大绑”的情况长期存在,早在2016年就有新闻报道商家在梭子蟹的皮筋、袋子上“动心思”,以增加称重、提高售价。如果任由这样欺骗消费者的情况继续发展,会大大打击消费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消费市场的回暖和行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应当重视该问题,从源头上入手,查清绳子的来源、整顿市场秩序,对整个水产产业链进行“清理”,使消费者买得放心、安心、更舒心。
作者:黎芷筠(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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