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
对于消费者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所谓“金融创新”,决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要主动作为、严肃查处。

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

近日,金融机构纷纷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线下派发宣传单,线上开设“云中课堂”,普及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知识,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类活动丰富多彩,受到消费者欢迎。

从实际情况看,金融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正逐渐提升。以银行业为例,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今年1月底披露的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个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超23.3万件,涉及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信息安全权等各类权利的纠纷投诉,比如,金融产品风险提示不充分、擅自代理或强制搭售金融产品、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等。

金融消费领域投诉量较高,一方面说明了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不足,还需要持续发力。

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一些新形势新问题。金融科技在丰富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让一些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更具隐蔽性,一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产品甚至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有关部门在查办案件时发现,金融案件往往存在跨区域情形,具有案件量大、业务复杂、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的特点。从金融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面临反映渠道不畅、缺少法律专业人员支援、过程冗长等诸多关卡,往往处于“单打独斗”的尴尬境地。

对于消费者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所谓“金融创新”,决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要主动作为、严肃查处。

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管住金融机构,提高其违法成本、增强震慑效果。从一些已有案例来看,尽管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但一些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相关主体和人员违法成本偏低有较大关系。在高收益诱惑下,一些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抱有侥幸心理。同时,处罚偏轻也容易导致其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要扭转“罚不及损”“罚不及得”的情况,就必须提高金融违法成本,加强对相关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对金融机构业务开展常态化整治。

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前提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分散在各个金融相关立法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规定,增加了个体金融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另外,现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存在立法层级不高、条款分散、保护力度不够、监管口径不一等诸多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需要。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如何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话题。值得期待的是,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统一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这也预示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得到进一步强化。随着体制机制的完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必会受到严惩,一些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源头性问题有望得到根治。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陆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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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

2023-03-17 06:30:57 来源:

近日,金融机构纷纷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线下派发宣传单,线上开设“云中课堂”,普及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知识,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类活动丰富多彩,受到消费者欢迎。

从实际情况看,金融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正逐渐提升。以银行业为例,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今年1月底披露的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个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超23.3万件,涉及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信息安全权等各类权利的纠纷投诉,比如,金融产品风险提示不充分、擅自代理或强制搭售金融产品、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等。

金融消费领域投诉量较高,一方面说明了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不足,还需要持续发力。

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一些新形势新问题。金融科技在丰富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让一些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更具隐蔽性,一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产品甚至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有关部门在查办案件时发现,金融案件往往存在跨区域情形,具有案件量大、业务复杂、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的特点。从金融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面临反映渠道不畅、缺少法律专业人员支援、过程冗长等诸多关卡,往往处于“单打独斗”的尴尬境地。

对于消费者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所谓“金融创新”,决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要主动作为、严肃查处。

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管住金融机构,提高其违法成本、增强震慑效果。从一些已有案例来看,尽管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但一些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相关主体和人员违法成本偏低有较大关系。在高收益诱惑下,一些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抱有侥幸心理。同时,处罚偏轻也容易导致其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要扭转“罚不及损”“罚不及得”的情况,就必须提高金融违法成本,加强对相关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对金融机构业务开展常态化整治。

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前提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分散在各个金融相关立法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规定,增加了个体金融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另外,现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存在立法层级不高、条款分散、保护力度不够、监管口径不一等诸多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需要。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如何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话题。值得期待的是,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统一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这也预示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得到进一步强化。随着体制机制的完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必会受到严惩,一些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源头性问题有望得到根治。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陆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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