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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即补 先购先享 加速促进汽车消费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2023-03-21 09: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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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齐澈)2月27日,市商务委结合重庆市实际,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3〕49号),出台财政补贴政策,规定“对自然人车主,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申报期内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的,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该项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鼓励置换新能源汽车消费。

重庆推出新能源乘用车换购补贴政策。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供图 华龙网发
购新乘用车补贴政策。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供图 华龙网发

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工作推进总体顺利,但受车辆置换及上牌手续办理时限、汽车购置政策补贴范围限定等因素影响,当前政策激励效应还不够明显。经统计,截至3月20日,申报补贴消费者616名、补贴金额184万元,已累计发放补贴消费者406名、补贴金额121.6万元。

为更好适应当前汽车消费市场形势,加大政策激励引导力度,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经市商务委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当前正在实施的新能源乘用车置换补贴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并于3月20日印发了《关于优化实施乘用车置换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渝商务〔2023〕76号)。补充通知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事项:

一是拓宽补贴范围。从3月20日起,不再实行旧车置换,直接对消费者购买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给予补贴,市级财政补贴总额、补贴标准及方式、申报渠道及程序不变,申报材料相应减少旧车置换方面的资料。申报补贴渠道、材料及程序,详见《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3〕49号)。

即:对自然人车主于2023年3月20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或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的,裸车价1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裸车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补贴资金规模3000万元,按照“先购先补”的原则予以支持,资金兑付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是兼顾原有政策。对自然人车主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3月19日24时期间购车的,仍按《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3〕49号)规定执行。

三是有关工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进一步对我市优化调整后的购车补贴政策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扩大市民知晓面,有序推进活动实施,大力促进汽车消费。

责任编辑:王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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