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社会文物常态化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指南(试行版)
为加强我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行为,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文物局工作要求,我区已通过重庆市文物局博物馆处向国家文物局申请设计永川区家常态化公益性社会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机构,在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文物局)统一的指导下,为公众提供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
服务指南如下:
第一条 我区公益性社会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机构是指由重庆市文物局指定,能够设置公益性服务点,无偿为鉴定咨询申请人提供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的单位。
第二条 公益性社会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机构的常驻专家或临时外聘专家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无偿为鉴定咨询申请人提供鉴定咨询服务,不得进行其他无关活动或从中牟利。
第三条 公益性社会文物鉴定咨询服务可选择中国重要传统节日和重庆市文化遗产宣传月期间为民众提供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我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常态化文物鉴定咨询服务。
第四条 我区公益性社会文物鉴定咨询机构,常设于永川博物馆临展厅一楼,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文昌路801号。联系电话:49896627,邮编:402160,永川云上博物馆网址:http://art.cqnews.net/yc/index.html。
第五条 公益性社会文物咨询鉴定机构已将本机构服务指南张贴于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及官方网站、微博、公众号上公布,便于民众知晓。
第六条 公益性社会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说明藏品来源,在《社会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上签字,填写《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
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文物鉴定咨询机构应对鉴定信息进行如实登记并存档,定期报重庆市文物局备案。
第八条 申请社会文物鉴定咨询的藏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鉴定:
(一)属于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二)属于法律法规严格禁止交易、流通的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
(三)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超出鉴定范围的。
第九条 公益性社会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机构的专家仅提供口头鉴定意见,供申请人参考,不提供书面鉴定意见;不得泄露鉴定咨询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不得将申请人信息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条 本服务指南未覆盖到的涉及文物保护和社会文物收藏交易的其他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文物局颁发的相关行政法规和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指南试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
重庆市永川区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
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携带______件物品,在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服务单位公益鉴定咨询服务点,申请藏品鉴定咨询活动中,并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保证所持有藏品不涉及以下内容:
(一)盗掘、盗窃、走私或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的;
(二)法律规定严格禁止交易、流通的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的;
(三)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超出鉴定咨询范围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在鉴定咨询活动中,不进行任何与藏品鉴定咨询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本人确认并同意,该倾向性意见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更不具备法律效力,不涉及所有权认定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与、继承等任何其他用途。愿意无条件接受鉴定咨询单位的口头意见,不要求委托人出具文物鉴定咨询文书。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重庆市永川区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记录
名称 | 材质 | 年代 | 故量 | 品相 | 倾向性意见 |
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数品信息登记表
藏品持有人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待鉴定藏品信息 | |||
藏品名称 | 时代 | 来源 | 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