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期货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让不会游泳的人教游泳”,这种现象在期货业成为过去。日前,为切实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贯彻落实工作,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将得以重塑。
优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
本次修订依法拓展了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的业务将包括期货经纪(含境外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期货保证金融资、期货自营、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明确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为后续拓展业务范围预留空间。
同时,适度提高业务准入门槛,提升期货公司防范业务风险的能力。在有序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不撒“胡椒面”,适度提高各项业务的准入门槛,体现“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
此外,系统总结监管实践经验,持续强化期货公司日常监管。将实践中迫切需要强化的监管要求在《办法》中加以明确,比如,强化党对期货行业的领导,要求期货公司设立党组织,并要求国有期货公司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等。
中信期货总经理王小果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修订的关键词是规范与发展,是对期货公司框架规则的全面梳理和调整,指明了期货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提升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将对行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专家表示,随着《办法》落地,未来的期货行业将发生重塑性变化。期货公司的发展,将从追求规模进入追求核心竞争力和差异化能力的高质量发展期。
丰富服务实体的工具箱
历经多年发展,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已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市场特色的定价体系和风险管理能力,但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仍需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作用,建立更加有效、更具公信力的市场定价机制。
另外,期货业“大市场、小行业”的格局依然存在。长期以来,期货公司业务单一,过度依赖期货经纪业务,导致行业低水平恶性竞争,严重“内卷”,发展质量不高,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不强。期货公司的综合能力还难以支撑期货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此次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拓展,做市业务和衍生品业务从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回归期货公司母体。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庆斌表示,通过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对创新业务多年探索,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基本发展成熟,将其纳入期货公司母体经营范围,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多样化衍生品业务需求,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业务发展质效,也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衍生品业务功能监管、统一监管。
据记者了解,保证金融资、期货自营等业务监管将会通过一些试点公司有序推进。“保证金融资是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改进套期保值的便利度问题。做市业务则提高了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增加期货自营,改变了过去“让不会游泳的人教游泳”的现象;衍生品交易则丰富了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预计未来,期货公司的业务将形成“一主两翼”,即期货经纪“一主”和做市业务和衍生品交易的“两翼”。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国栋表示,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拓宽有利于提升我国期货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促进期货公司提质增收,进而增强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期货公司从过去的经纪商走向服务商,最终成为交易商,打造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综合服务体系。
“对于期货公司而言,经营范围的扩充能够缓解大部分期货公司经纪业务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业务单一的状况。”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解庆丰表示,通过经纪业务和衍生品业务的结合,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风险管理需求,也能拓宽期货公司的收入来源。自营业务开闸也为期货公司提高收入水平、培养专业人才打开了新的大门。
关于期货自营,王小果表示,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期货公司在资本实力、风险防范能力以及对期货市场理解的深度和市场服务能力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期货自营牌照的放开,有利于期货公司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相关配套办法和细则也会持续完善,引导期货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服务产业的能力。
责任越大挑战越大
期货和衍生品法预留的制度红利逐步释放,期货行业的发展也迎来了新挑战。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旭峰告诉记者,新《办法》的出台为期货行业大发展拉开了序幕,将进一步延伸行业链条、增强行业韧性,形成更加多元创新、竞争融合、百花齐放的行业生态。未来,期货公司摆脱对单一经纪手续费的依赖,唯有苦练内功,提升专业能力,才能被客户认同,在行业发展中获得长足进步。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浩军表示,新《办法》对于期货公司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对行业可能带来重大变化:首先是行业竞争加剧,两极分化或将明显。新《办法》要求不撒“胡椒面”,适度提高了各项业务的准入门槛,未来B类BBB级以下、最近6个月净资本无法达到要求的期货公司将无法开展诸多业务,只能固守传统经纪业务,而对于行业头部期货公司,随着对衍生业务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将进一步拉大与中小期货公司差距,形成两极分化局面。
其次,业务扩增、融合使得风险控制要求提高。伴随期货自营等新业务的放开,以及部分子公司业务回归母体,期货公司或将产生更多的业务融合场景,在保证存量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需结合新业务特点进行风险识别、隔离与管控,对期货公司的综合风险控制能力要求也大幅提升。与此相伴,整个期货行业的风控水平也将得到增强。
在此过程中,期货公司应围绕产业,进一步提升投研能力,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合理运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助力市场形成更加公平、公正、有效的市场价格。
未来期货公司业务还有哪些探索及拓宽空间?新《办法》指出,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开展境外经纪业务,这为期货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为中国产业客户提供套保避险交易服务提供了通道和想像空间。
罗旭峰表示,抓紧推进境外业务,包括境外经纪业务、境外收益互换等。全球化的趋势不可改变,中国企业运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进行风险管理是“刚需”。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中国企业参与境外期货市场的路径,要积极进行这方面的探索;新《办法》规定了期货做市、场外衍生品等业务,加上风险管理子公司普遍开展的现货业务,经过几年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远未“定型”,其内涵和外延应该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升级迭代、拓展丰富,这也需要监管给予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此外,还需要进一步拓宽期货公司的融资渠道。
大宗商品的战略地位和定价影响表明了期货行业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中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刘庆斌表示,新《办法》对强化党建与经营融合等方面形成了治理与内控管理的新要求,这将大力推动期货业重新思索行业、审视自我,朝着一个更健康、更高质量的方向加速发展。同时,强力的政策支持,将吸引更多银行、保险、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及产业企业与期货公司建立合作。(经济日报记者 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