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论】洋洋侃侃 | “张继科事件”关乎法律 不只是娱乐八卦
网友爆料引围观,群众监督看云端,事实真相需检验,法治规范证如山。

【渝论】洋洋侃侃 | “张继科事件”关乎法律 不只是娱乐八卦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3-04-03

开栏语

大事小事,洋洋侃侃。华龙网视频短评栏目《洋洋侃侃》,盯紧热点,表明观点,鲜活态度,让你看见!

新闻背景: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退役运动员张继科涉赌债纠纷、损害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3月30日,张继科所在公司发文称网传为不实信息。次日,有博主再次发文称张继科传播女演员视频事件属实。张继科工作室则转发律师声明称,已就侵权情况开展取证工作,并将对多次发布或拒不删除侵权内容、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的重点侵权用户提起诉讼。爆料博主随后又两度发文,且爆料的内容更加细节具体。

大事小事,洋洋侃侃,今天要给大家侃侃“吃瓜”。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退役运动员张继科涉赌债纠纷、损害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一时间舆论哗然。随着当事人工作室的几度声明到爆料者不停披露更多细节,这场风波也从围观群众吃瓜演变为一场社会层面的普法讨论。梳理几个关键词:赌债、隐私、敲诈勒索、名誉权侵权,至于这些罪名究竟是否成立,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这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严肃,值得我们好好理理清楚。

比如赌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就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侵犯他人隐私,常常被提及,但对其严重程度的界定,很多人并不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私密视频的内容比较敏感,且传播的范围广泛,还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些“吃瓜”网友在类似事件中“求视频”,却不知散布私密视频的行为同样属于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更有甚者,如果用私密视频向当事人“要钱”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属于刑事犯罪。正如在此事中爆料者提及的债主用视频“讨债”一事,如果属实则毫无疑问是触犯了刑法。相关声明中还涉及到一个名誉权的问题,现实中常常有明星告传播绯闻者名誉权侵权,这个主要看是否存在诽谤或者是否存在侮辱。所以从这个事件来看,无论名誉权侵权是否成立,都不能作为事情真假的充分证据。

总而言之,如果公众人物张继科的“瓜”属实,是十分恶劣的,既践踏了私德,也触犯了法律,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普法课。公众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调查,也希望大家在“吃瓜”的同时别忘了坚守好法律的底线。

 

洋洋侃完了,邀你来侃侃——

网友爆料引围观,

群众监督看云端,

事实真相需检验,

法治规范证如山。

——网友 殷建光

 

主持/文案:杨洋 杨光志 左莹(实习)

拍摄/制作:宋卫

统筹:王梅

监制:康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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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论】洋洋侃侃 | “张继科事件”关乎法律 不只是娱乐八卦

2023-04-03 21:52: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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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小事,洋洋侃侃。华龙网视频短评栏目《洋洋侃侃》,盯紧热点,表明观点,鲜活态度,让你看见!

新闻背景: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退役运动员张继科涉赌债纠纷、损害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3月30日,张继科所在公司发文称网传为不实信息。次日,有博主再次发文称张继科传播女演员视频事件属实。张继科工作室则转发律师声明称,已就侵权情况开展取证工作,并将对多次发布或拒不删除侵权内容、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的重点侵权用户提起诉讼。爆料博主随后又两度发文,且爆料的内容更加细节具体。

大事小事,洋洋侃侃,今天要给大家侃侃“吃瓜”。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退役运动员张继科涉赌债纠纷、损害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一时间舆论哗然。随着当事人工作室的几度声明到爆料者不停披露更多细节,这场风波也从围观群众吃瓜演变为一场社会层面的普法讨论。梳理几个关键词:赌债、隐私、敲诈勒索、名誉权侵权,至于这些罪名究竟是否成立,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这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严肃,值得我们好好理理清楚。

比如赌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就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侵犯他人隐私,常常被提及,但对其严重程度的界定,很多人并不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私密视频的内容比较敏感,且传播的范围广泛,还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些“吃瓜”网友在类似事件中“求视频”,却不知散布私密视频的行为同样属于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更有甚者,如果用私密视频向当事人“要钱”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属于刑事犯罪。正如在此事中爆料者提及的债主用视频“讨债”一事,如果属实则毫无疑问是触犯了刑法。相关声明中还涉及到一个名誉权的问题,现实中常常有明星告传播绯闻者名誉权侵权,这个主要看是否存在诽谤或者是否存在侮辱。所以从这个事件来看,无论名誉权侵权是否成立,都不能作为事情真假的充分证据。

总而言之,如果公众人物张继科的“瓜”属实,是十分恶劣的,既践踏了私德,也触犯了法律,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普法课。公众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调查,也希望大家在“吃瓜”的同时别忘了坚守好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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