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无理由退货值得探索
天津市首家“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联盟日前成立。联盟将在天津港保税区相关部门指导下,建立“服务联盟动态名录库”,统一规范“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要求。
自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条款写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该规则已成为网购领域的“硬杠杠”。可实体店购物却没有无理由退货的法律依据。线上线下不同权,限制了部分实体店发展。在天津之前,广西南宁、江苏苏州、甘肃平凉等多地已尝试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但全国层面还没有普遍实行。
从商家角度看,承诺无理由退货可赢得更多消费者信赖,扩大销量和市场占有率,但也可能面临一些滥用权利的消费者借机恶意退货。尤其对于鲜活易腐的商品、已经交付的文化产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数字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等,客观上并不适合无理由退货。从消费者角度看,有些商品和服务的确只有试用和体验后,才能知道是否合适。消费者普遍认为,只要线下商户销售的商品完好,季节性不强,不影响二次销售,就理应在约定时间内退货。有人甚至觉得,七天无理由退货还不够,要将商品的试用或服务的使用时间延长更久,才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真正保护。
应该说,卖家面临恶意退货与买家遭遇退货难,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关键在于建立买卖双方的互信机制。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商家基于诚信做出的承诺;作为消费者也要守住诚实底线,不要让恶意退货、利用规则漏洞谋取私利等行为破坏这份信任。
要推动实体店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真正落地,仅靠各界倡议和道德约束还远远不够,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和“有形之手”的行政作为必不可少。一方面,可考虑在试点地区建立买卖双方诚信档案、动态名录库等信息披露机制,完善诚信制度,对恶意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消费者或商家,查实后采取纳入黑名单等处罚措施。另一方面,对那些积极参与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商家给予奖励。也可通过第三方渠道搭建无理由退货平台、设立无理由退货保险金,既为消费者作制度性托底,又让实体商家消除成本顾虑,把主要精力放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上来。
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买卖双方必须遵守自愿、诚信、公平等原则。消费者和商家都应当明晰,无理由退货绝不是零成本的服务,任何人破坏市场经济的基本交易规则,必将付出成本甚至更大代价。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