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加强信访信用管理助推法治建设
今年以来,浙江省舟山市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信访生态”的工作导向,抓好信访信用管理“防、评、管”机制建设,在将党建工作融入基层德治建设,将村规民约融入基层自治建设的基础上,推进信访信用管理融入基层法治建设,努力实现信访信用管理与“三治”全过程、全方位融合。
舟山市按照“教育多数、劝导少数、评定个别”的思路,强化信访法治宣传教育,推行劝导机制,将主动防止失信放在最前端,努力营造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日常时期定期提醒,重要节点逐人宣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信访人所在地定期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倡导尊法守信的社会风尚。
信访信用管理的核心环节是“评”,既要“评”得科学规范,更要通过“评”起到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的效果。舟山市按照“评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思路,将普法工作嵌入信访人不良信息评定,将“共享法庭”打造成为法治宣传教育大平台。
该市推动“共享法庭”主审法官、法律从业人员以法律专家身份参与评定工作,现场指出评定对象失信行为或轻微违法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对信访人信访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法律解释,尽最大努力消除信访人心结,推动其主动认清自身失信行为,推进信访事项化解。同时,建立失信评定“十步法”,全面规范评定流程,允许信访人亲属和当地村(社区)群众代表参与旁听,现场公布评议结果,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评定工作的透明性、公正性、公开性。
信访信用管理的关键在于“管”。为确保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舟山市按照“德治为先、自治为基、法治为本”的思路,不断强化法律支撑。
一是严格依法制定负面清单。按照“必须不违反相关法律,必须能够真正落地实行,必须能让失信人有所忌惮”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司法部门和相关法律专家对全市首批3大类12方面失信信访人负面权益清单进行合法性论证。二是严格依法修订村规民约。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全面规范群众意见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修订内容公示公告等程序,将依法信访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各村(社区)推行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地实际的信用奖惩机制,确保奖惩措施实用、管用。三是严格依法推动信访事项化解。加强失信信访人信用修复,将其作为推动信访事项化解的有利契机,依托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同步推进依法化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
(张文光 邬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