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渝论 | “欲加之罪?” 辞退岂能乱来
离谱者必被罚,无理者必被惩。

【地评线】渝论 | “欲加之罪?” 辞退岂能乱来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3-04-12

近日有报道称,2022年6月,江苏苏州的刘某参加某单位面试,实际操作、体检报告均无问题后,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上班第四天,主管突然要求刘某去参加长跑,但未告知具体里程数。因天气炎热,刘某没能跑完全程,回到车间继续上班。没想到不久后,公司便以其没有吃苦耐劳精神,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近日,法院审结了该案件。

因为没能跑完全程,所以没有吃苦耐劳精神,于是就辞退了。如此强词夺理,让人啼笑皆非。一个人的吃苦耐劳精神,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检验,不过,这种检验方式应该符合工作特点,顺应专业需求,这才是人间正道。每个人的身体素质不同,喜好不同,吃苦耐劳精神表现的层面自然也不同。比如,一个喜欢书法的人,他会在练习书法上彰显吃苦耐劳精神,不顾单调、持之以恒。但是,如果你让他去做数学题,可能他就不耐烦了,也表现不出吃苦耐劳的精神,原因只是因为他不喜欢。在该事件中,让一个车间技术人员通过长跑表现吃苦耐劳精神,这不是驴唇不对马嘴吗?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是“欲加之罪”,想方设法辞掉该员工。

离谱者必被罚,无理者必被惩。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相关案件,判决该公司支付赔偿金等共计7000余元。这个判决让劳动者得到了赔偿,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作为劳动监管部门,应该从这个案件中反思,为何该公司能如此强势辞退劳动者?公司聘用劳动者,应该有严格的程序,公司辞退劳动者也必须有科学规范,不能信口开河,权力蛮横。

法律条款清晰,辞退有规矩。《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表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为所欲为!

网友眼睛雪亮,评论十分尖锐。“这要是跑出事了得算工伤,莫非是诈骗公司?”“离谱……用长跑测试员工的吃苦耐劳精神?算盘不要打得太响。”总之,用这样的方式考核吃苦耐劳精神,不应该!这样辞退员工,不妥当!劳动者权益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教育力度,帮助他们树立起尊重劳动者权益、遵守《劳动法》的意识。

作者:殷建光

青年说
无障碍
推荐 | 要闻 重庆 两江评 | 区县 教育 文艺 | 健康 财经 生活 | 问政 汽车 直播 | 政法 视听 专题 | 鸣家 史家 旅游 | 房产 国企 原创 | 应急 信用 新闻发布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地评线】渝论 | “欲加之罪?” 辞退岂能乱来

2023-04-12 21:50:12 来源:

近日有报道称,2022年6月,江苏苏州的刘某参加某单位面试,实际操作、体检报告均无问题后,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上班第四天,主管突然要求刘某去参加长跑,但未告知具体里程数。因天气炎热,刘某没能跑完全程,回到车间继续上班。没想到不久后,公司便以其没有吃苦耐劳精神,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近日,法院审结了该案件。

因为没能跑完全程,所以没有吃苦耐劳精神,于是就辞退了。如此强词夺理,让人啼笑皆非。一个人的吃苦耐劳精神,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检验,不过,这种检验方式应该符合工作特点,顺应专业需求,这才是人间正道。每个人的身体素质不同,喜好不同,吃苦耐劳精神表现的层面自然也不同。比如,一个喜欢书法的人,他会在练习书法上彰显吃苦耐劳精神,不顾单调、持之以恒。但是,如果你让他去做数学题,可能他就不耐烦了,也表现不出吃苦耐劳的精神,原因只是因为他不喜欢。在该事件中,让一个车间技术人员通过长跑表现吃苦耐劳精神,这不是驴唇不对马嘴吗?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是“欲加之罪”,想方设法辞掉该员工。

离谱者必被罚,无理者必被惩。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相关案件,判决该公司支付赔偿金等共计7000余元。这个判决让劳动者得到了赔偿,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作为劳动监管部门,应该从这个案件中反思,为何该公司能如此强势辞退劳动者?公司聘用劳动者,应该有严格的程序,公司辞退劳动者也必须有科学规范,不能信口开河,权力蛮横。

法律条款清晰,辞退有规矩。《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表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为所欲为!

网友眼睛雪亮,评论十分尖锐。“这要是跑出事了得算工伤,莫非是诈骗公司?”“离谱……用长跑测试员工的吃苦耐劳精神?算盘不要打得太响。”总之,用这样的方式考核吃苦耐劳精神,不应该!这样辞退员工,不妥当!劳动者权益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教育力度,帮助他们树立起尊重劳动者权益、遵守《劳动法》的意识。

作者:殷建光

青年说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余文欣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