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来了丨“3+1+1+1”口诀要记好 环保人送降本增效双赢妙招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崔迪 实习生 王宝珠)小规模家具制造企业有没有更优廉的废气治理技术可以采用?企业在申领到排污许可证后就能一劳永逸吗?“暗管”违法排污能侥幸逃避法律责任?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还有这样“温柔”的一面。
今(13)日下午,“发言人来了——环保微宣讲进园区”走进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区,来自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的4名发言人就上述问题,与现场企业代表面对面答疑解惑。
三个“控制” 解锁降本增效双赢模式
家具涂装行业一直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的重点行业,如何以较低成本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干部孙忠宜给出了三个“控制”的妙招——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控制。
孙忠宜表示,各企业可以从涂料质量方面提升、优化生产工艺、喷漆房建设三个方面入手,减轻对人体及气候危害。
据了解,重庆家具制造行业规模普遍较小,但在挥发性有机物的收集环节和治理工艺方面都存在较大问题。“有没有一种相对更优廉的废气治理技术可以采用呢?”现场企业代表提出疑问。
“治理设施关键在于‘适宜高效’。”孙忠宜表示,“例如家具行业施胶环节,由于风量小、浓度低,就比较适宜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技术,投入的建设、运行成本都比较低,而涂装环节则更适合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技术。”
面对挥发性有机物高效治理设施费用较高的现状,孙忠宜还向在场企业代表介绍:“企业只需满足近3年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成熟的废气深度方案等条件即可申报资金支持,在此欢迎各企业积极开展项目申报,我们将主动服务企业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一个“管理” 用好用活“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又被称为排污单位的“身份证”,是生产运行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企业申领到排污许可证后,就可以随便排污吗?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处干部舒姝对此强调:“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之后的内部管理才最为重要。并非企业申领到排污许可证后,便可以随便排污,排污许可证其实是企业进行环保管理的指导手册,也是管理部门进行监管执法的指南。”
舒姝介绍,企业在获得许可证后首先需要核对排污许可证信息,其次才能依证排污、按证监测,此外还需做好台账记录并按期上报执行报告,最后还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舒姝提示在场企业代表,企业出现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等情况,一定要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一个案例 隐蔽排污难逃处罚
利用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事后想“隐身”逃避法律责任?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法制处处长陈进用一个鲜活的案例向在场企业敲响了警钟。
去年,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区某汽车配件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机油、脱模剂及清洗废水等污染物通过暗管和雨水管直接排入其车间外的雨水井,并通过珞璜园区雨水管网排入安家溪。
接到投诉线索举报后,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运用探测机器人从珞璜园区雨水管网回溯探测,最终在该企业外排入园区雨水管网中发现了其设置的暗管,查清了违法事实。
该公司利用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江津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判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该公司还赔偿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9998元。
陈进表示,除了上述行为,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将污染物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将未经过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治理设施的中间工序直接引出的排放等行为也属于常见的违法行为。
“在当前的执法过程中,这些违法行为都能被发现,要想做到犯罪无痕是不可能的,且犯罪处罚成本高,反而得不偿失。”陈进说。
一项原则 生态环境监管有力度也有温度
近年来,江津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始终坚持以“过罚相当、宽严相济”为原则,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让生态环境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何为执法政策的“宽严相济”?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松漾向在场企业代表进行了解读。
“宽”首先是指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即对清单内企业开展有效期内的“体检式”现场帮扶,结合企业所需所急,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其次是指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明确的不予处罚情形和可以不予处罚情形,对符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严”则是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全覆盖日常监管,即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并依法公开抽查结果。
宽严相济的执法政策绝不是放手不管,而是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