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重庆作废部分纸质财政票据
用票单位注意了,这些纸质财政票据将作废。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渝财非税〔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有关规定,结合长期当前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际,作废部分纸质财政票据。
《通知》明确,从2023年6月1日起,废止《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定额票据》《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银行专用)、《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专用收据》(银行专用)等3种纸质票据,收款时使用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
《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稳妥推进本地区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各用票单位应积极主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使用电子票据,确保电子票据正常开具、缴款人获取电子票据渠道畅通。
同时,用票单位应及时清理以上废止票据,并按照原领购渠道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及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