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黑暗料理”红烧林蛙食用涉嫌违法?专家:人工养殖的不算

“东北黑暗料理”红烧林蛙食用涉嫌违法?专家:人工养殖的不算

来源:上游新闻2023-04-28

近期东北林蛙集中上市,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上不少博主发布了以林蛙为主料的做菜视频,被不少网友称为“东北暗黑料理”,在评论中有网友表示林蛙是野生保护动物不应食用,对此中国科学院两栖爬行动物专家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东北林蛙已经实现了半人工养殖,国家近年来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可以食用,但对于捕捉野生、原生林蛙种群还是有严格规定。

养殖林蛙采取半人工辅助模式

林蛙是东北地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史悠久的驯养利用蛙种。每年冰雪时节,林蛙需要在水下冬眠100多天,被视为集药用、滋补和美容于一体的名贵蛙种。

过去50年来,东北林蛙养殖业发展迅猛,根据吉林省相关部门2021年11月的数据,全省有林蛙增养殖户1万余户,加工经营和销售单位1200余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林蛙种群数量达100亿只以上,总产值约70亿元。而农业农村部2021年4月公布数据显示,全国林蛙蛙农约36400户,从业人员52万余人,年产值约200亿元。

“东北黑暗料理”红烧林蛙食用涉嫌违法?专家:人工养殖的不算
▲短视频平台上的相关视频。图片来源 社交媒体

“东北大母豹子(林蛙)嘎嘎香!”对很多在东北林区长大的人,林蛙炖土豆是一道当地名菜,而对于外地人来说,这种不去皮去头去内脏整只烹调的处理方式还是很难接受,称其为“东北黑暗料理”,而甜品中的“木瓜炖雪蛤”中的雪蛤也是来自林蛙油,有网友看到类似视频后表示林蛙是野生动物,食用涉嫌违法。

在吉林省白山市从事林蛙养殖的“浪哥”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野生林蛙去捕去吃那不是犯法吗?不过我们现在已经实现了养殖,就是包一座山,把卵捞回来进行人工干预,增加成活率,林蛙都是在山上吃东西,我们也不喂东西。”记者注意到在网上发布食用视频的博主也大都注明了“林蛙人工养殖非野生”的字样。

“林蛙还没有完全驯化,目前的养殖采取的是人工管理与野生放养相结合的半人工辅助养殖模式,在得到政府许可后,在山脚挖水坑,把林蛙卵先进行繁殖,蝌蚪变成蛙就跑到山上去了,就像我们的跑山鸡一样,只不过跑山鸡是人工品种,然后10月份左右天气凉了,林蛙就会自然下山回到水坑中越冬。”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两栖爬行动物研究室主任赵建平告诉上游新闻记者。

林蛙已经按照水生动物进行管理

2020年5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2021年3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林蛙捕捉实行专项(特许)捕捞管理,核发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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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合法从事林蛙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

赵建平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林蛙目前仍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也属于三有动物(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不过林蛙目前还没有全人工培育品种,还是属于野生动物,只是说可以拿来驯养繁育”。

记者也看到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2号)中已经明确“(林蛙)产业兼具养殖和捕捞的特点,属于增殖渔业”,对林蛙生产过程中的养殖行为(例如投放卵团、喂养蝌蚪、辅助越冬等)予以肯定。

赵建平介绍,林蛙最重要的是药用功能,其次才是食用,每年9-11月份,林蛙会收一次林蛙油(雌性林蛙的输卵管),也就是俗称的哈士蟆油、雪蛤油,“这个药物的功效是写入中医药典的,而3、4月份主要是食用。”

对于网友“林蛙是不是野生动物”的疑问,赵建平也明确表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原生林蛙种群不能随意采集,而养殖林蛙没有什么争议,是国家允许的,可以食用。听到网友们关于“东北黑暗料理”的评价,赵建平表示,其实成都这边也食用整只青蛙,“把内脏去了就行了,其实蛙皮本身也是可以吃的,还是很好的。”

对于东北独特的整只烹调方式,一位长白山的林蛙养殖者解释,经过长时间冬眠之后,3、4月份的林蛙体内非常干净,“所有的内脏全能吃,当然也有人接受不了。”

林蛙资源仍然受法律保护

记者注意到,对无证捕捞、售卖野生林蛙的案件,公安、检察部门已不再定性为非法狩猎罪或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而是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关于非法捕捞林蛙类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定性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2年12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拜泉县人民检察院对6起捕捞野生林蛙案件的7名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由于行政法规的调整,涉案人员不构成犯罪,依法对其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根据检察部门的分析,根据现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林蛙属于野生动物,据此应该定性为非法狩猎罪或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但2020年农业农村部下发了通知,明确将黑龙江林蛙纳入水生动物管理,但是至今《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还没有收录。

针对这种情况,办案检察官及时沟通行政执法部门,确认在法律层面,林蛙应该归类水生动物,以此定性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过对个案进行充分审查之后,经过公开听证、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对涉案人员分别做出不起诉决定。

不过检察官也提醒,林蛙是受法律保护的水生动物资源,不能为非法获利,或满足口腹之欲,滥捕滥杀。

2022年11月,辽宁朝阳县一村民使用自制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林蛙314只,共价值31400元。当日,公安机关将314只林蛙全部放生,该村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今年4月,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并判处其免费担任一天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公益诉讼宣传员。

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部分资料综合自 农业农村部官网、齐齐哈尔政法委公众号、朝阳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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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黑暗料理”红烧林蛙食用涉嫌违法?专家:人工养殖的不算

2023-04-28 23:12:06 来源:

近期东北林蛙集中上市,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上不少博主发布了以林蛙为主料的做菜视频,被不少网友称为“东北暗黑料理”,在评论中有网友表示林蛙是野生保护动物不应食用,对此中国科学院两栖爬行动物专家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东北林蛙已经实现了半人工养殖,国家近年来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可以食用,但对于捕捉野生、原生林蛙种群还是有严格规定。

养殖林蛙采取半人工辅助模式

林蛙是东北地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史悠久的驯养利用蛙种。每年冰雪时节,林蛙需要在水下冬眠100多天,被视为集药用、滋补和美容于一体的名贵蛙种。

过去50年来,东北林蛙养殖业发展迅猛,根据吉林省相关部门2021年11月的数据,全省有林蛙增养殖户1万余户,加工经营和销售单位1200余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林蛙种群数量达100亿只以上,总产值约70亿元。而农业农村部2021年4月公布数据显示,全国林蛙蛙农约36400户,从业人员52万余人,年产值约200亿元。

“东北黑暗料理”红烧林蛙食用涉嫌违法?专家:人工养殖的不算
▲短视频平台上的相关视频。图片来源 社交媒体

“东北大母豹子(林蛙)嘎嘎香!”对很多在东北林区长大的人,林蛙炖土豆是一道当地名菜,而对于外地人来说,这种不去皮去头去内脏整只烹调的处理方式还是很难接受,称其为“东北黑暗料理”,而甜品中的“木瓜炖雪蛤”中的雪蛤也是来自林蛙油,有网友看到类似视频后表示林蛙是野生动物,食用涉嫌违法。

在吉林省白山市从事林蛙养殖的“浪哥”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野生林蛙去捕去吃那不是犯法吗?不过我们现在已经实现了养殖,就是包一座山,把卵捞回来进行人工干预,增加成活率,林蛙都是在山上吃东西,我们也不喂东西。”记者注意到在网上发布食用视频的博主也大都注明了“林蛙人工养殖非野生”的字样。

“林蛙还没有完全驯化,目前的养殖采取的是人工管理与野生放养相结合的半人工辅助养殖模式,在得到政府许可后,在山脚挖水坑,把林蛙卵先进行繁殖,蝌蚪变成蛙就跑到山上去了,就像我们的跑山鸡一样,只不过跑山鸡是人工品种,然后10月份左右天气凉了,林蛙就会自然下山回到水坑中越冬。”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两栖爬行动物研究室主任赵建平告诉上游新闻记者。

林蛙已经按照水生动物进行管理

2020年5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2021年3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林蛙捕捉实行专项(特许)捕捞管理,核发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VCG41N519975911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合法从事林蛙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

赵建平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林蛙目前仍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也属于三有动物(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不过林蛙目前还没有全人工培育品种,还是属于野生动物,只是说可以拿来驯养繁育”。

记者也看到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2号)中已经明确“(林蛙)产业兼具养殖和捕捞的特点,属于增殖渔业”,对林蛙生产过程中的养殖行为(例如投放卵团、喂养蝌蚪、辅助越冬等)予以肯定。

赵建平介绍,林蛙最重要的是药用功能,其次才是食用,每年9-11月份,林蛙会收一次林蛙油(雌性林蛙的输卵管),也就是俗称的哈士蟆油、雪蛤油,“这个药物的功效是写入中医药典的,而3、4月份主要是食用。”

对于网友“林蛙是不是野生动物”的疑问,赵建平也明确表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原生林蛙种群不能随意采集,而养殖林蛙没有什么争议,是国家允许的,可以食用。听到网友们关于“东北黑暗料理”的评价,赵建平表示,其实成都这边也食用整只青蛙,“把内脏去了就行了,其实蛙皮本身也是可以吃的,还是很好的。”

对于东北独特的整只烹调方式,一位长白山的林蛙养殖者解释,经过长时间冬眠之后,3、4月份的林蛙体内非常干净,“所有的内脏全能吃,当然也有人接受不了。”

林蛙资源仍然受法律保护

记者注意到,对无证捕捞、售卖野生林蛙的案件,公安、检察部门已不再定性为非法狩猎罪或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而是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关于非法捕捞林蛙类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定性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2年12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拜泉县人民检察院对6起捕捞野生林蛙案件的7名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由于行政法规的调整,涉案人员不构成犯罪,依法对其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根据检察部门的分析,根据现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林蛙属于野生动物,据此应该定性为非法狩猎罪或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但2020年农业农村部下发了通知,明确将黑龙江林蛙纳入水生动物管理,但是至今《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还没有收录。

针对这种情况,办案检察官及时沟通行政执法部门,确认在法律层面,林蛙应该归类水生动物,以此定性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过对个案进行充分审查之后,经过公开听证、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对涉案人员分别做出不起诉决定。

不过检察官也提醒,林蛙是受法律保护的水生动物资源,不能为非法获利,或满足口腹之欲,滥捕滥杀。

2022年11月,辽宁朝阳县一村民使用自制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林蛙314只,共价值31400元。当日,公安机关将314只林蛙全部放生,该村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今年4月,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并判处其免费担任一天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公益诉讼宣传员。

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部分资料综合自 农业农村部官网、齐齐哈尔政法委公众号、朝阳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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