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孝安
汪孝安,男,汉族,53岁,1995年12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县水务局纪检组副组长及县水利局机关综合科、水资源科、政策法规科等内设机构负责人,重庆市水利局原聘任市级水利政策特约研究员、市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现任巫溪县水利局水资源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自从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他的人生轨迹始终与巫溪水利发展紧紧地地联系在一起,与水利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27年来,不论在什么工作岗位,该同志都能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出色完成了局里交代的各项任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一、以学为先,学以致用效果明显
打铁须得自身硬,他始终将自己摆在一个学习者的位置上,坚持思想政治及业务知识学习,并在实践中磨炼、提高自己。他不满足于校园书本知识,通过多种方式系统深入掌握水行政管理、水法律法规及水利工程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并能够做到学以致用。在实践中,他思想活跃,见解独到,充分结合基层水利工作实际,多次受邀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市水利局、县人大、政协及有关行业涉水政策调研和立法调研及修订,建议意见明法理、接“地气”、合民情、顺民意,得到认可和采纳。2008年以来,代表县政府起草涉水事务规范性文件22件,参与市、县级政策制定及修订15件,有利推进了水法制化建设进程;2015年荣获重庆市依法行政水法规调研论文一等奖。同时,汪孝安同志勇于探索创新,2009年向县政府首次提出“部门并联审批制”建议意见,被采纳实施;2012年基于国家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大环境和水利行业水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资料的一致性率先向市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调研组提出将水资源、河道行洪、水土保持等多项行政审批技术报告整合为“涉水项目综合论证报告”的建议意见,被长江水利委员会、市水利局采纳并先后于2017年、2019年正式启动涉水综合论证审查程序,推动了行政审批改革纵深发展,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办事成本,提升了政府形象。事实说明,他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意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实用价值。
二、实干担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汪孝安同志总是能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因工作需要,他长期被局党组委以重任,2008年以来的同时兼任政策法规、水资源管理、行政审批等多个科室负责人,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了能够更好地完成每项工作,面对人员配置较少、业务交叉繁琐是客观难题,面对职业病严重、家属体弱多病的实际困难,他没有任何怨言,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放弃休息时间,无节假日和星期天,长期加班加点,年均工作时间在330天以上,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圆满地完成了局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牵头完成5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改革,完成行政审批540件,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62件,调处水事纠纷85件;2006年以来依法开展水资源费征收超过6000万元。破水源难题跨流域配置资源,依规推进建成跨流域“引后入镇”工程、中梁水库、刘家沟水库、阳公溪引水工程、文峰引水工程等一批重要水源工程建设,改善了当地乡村工程性缺水问题,初步形成县域水资源联合调度、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良好格局。完善措施加强水资源管理,牵头组织取水计量体系建设,全县取水户取水计量率100%,规模以上取水在线监测计量率100%;完成水量分配河流数14条,水量分配率100%;全面推进节水行动,积极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制定落实措施,争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示范县,于2022年通过市级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开展市级重点水资源监测点13个断面和45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按要求组织开展流域水生态保护,设置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监测断面14个并实行在线监测,上线率为100%,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为100%。水资源管理和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成效显著,获得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致好评。
三、严于律己,始终坚持廉洁办事
该同志始终把理想信念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守党的纪律,始终按照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要求时时自警、自省、自励,做到清正廉洁,率先垂范。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科室内部廉政建设,狠抓了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了廉政教育和管理,以人为本,关心下属,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保持了科室队伍风正、劲足、气顺的良好局面。
他多年如一日,凭借过硬的政治素养、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朴实无华的本色,兢兢业业地为巫溪水利事业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热血、青春。参加工作27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7年,获得市、县工作表彰奖励12次,两次荣获“三等功”,得到系统全体职工和社会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