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辛亥革命前后,在其他重要产糖区糖业均出现不同程度衰退的情况下,四川糖业却出现了极度繁荣的发展局面。其极度繁荣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重庆开埠后川省土货的区域外市场扩大,市场的拉力驱动着省内各种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迅速增加,农业商品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各经济作物专作区之间相互促进的内在张力增强,推动了川省经济持续向前发展;二是政府禁烟之政所带来的利好承续以及扶持糖业发展政策的连贯性。通过对糖业繁荣背后原因的探析,不难发现经济发展不一定跟政治变动有关,其发展也好、停滞也好,都有其特殊而又复杂的原因,而未必都归于政治大事变。在糖业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发展的惯性及政策利好的承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无论是在历史进程中,还是社会变革中,均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建国以后,辛亥革命的研究逐渐升温,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辛亥革命的研究迅速地成为历史学中无可争议的显学之一;在这个过程中,辛亥革命的研究对象及领域,均在不断的增加和拓展。如果从解读角度来看,学界已由政治史、革命史、英雄人物史及事件史等研究视角转向社会史、文化史视角,从注重其在宏观政治层面上影响的分析逐渐转移到其在社会变革中作用的探讨。近年来,该研究又有了新的突破,学界开始运用记忆史视角来分析政府及民间社会对辛亥革命的记忆及诠释。本文在此基础上,从经济史研究视角出发,以四川糖业发展为例,分析其在辛亥革命前后极度繁荣的原因,诠释经济发展与政治变动之间的背离,希望为辛亥革命的研究作出一些有益的补充。
“政策承继”———政府政策利好方面的承续
辛亥革命爆发引起的政权更迭,带来了新一轮的革故鼎新。不过,从遗产继承角度来看,政府继承了清王朝绝大部分的遗产,如疆土承继、制度延续等方面。就糖业发展而言,本节主要从禁烟之政所带来的利好及糖业政策的承继两方面来分析糖业的持续发展。
一方面是清末川省禁烟之政所带来的利好。近代川省的鸦片生产,始于清政府为筹集镇压李永和、蓝朝鼎起义和石达开太平军的“团练”军饷。1857年,政府正式对包括鸦片在内的土药、土货抽收厘金,鸦片成为合法商品。农户选择种植鸦片,不仅与政府财政政策的外在推力有关,而且也与人地矛盾的压力及比较利益下的诱惑力有关。辛亥革命前,四川人均耕地面积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地矛盾非常紧张。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约3.95亩,而同时期的四川人均耕地面积仅约为1.81亩。人均耕地的不足,直接导致生产的粮食不足农户家庭所需,农户在以工补农之外,必须广种经济作物。种植鸦片的平均收益远高于粮食作物及其他经济作物,据重庆海关调查,种植鸦片的平均收益比种植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高出80%,比栽培玉米、豆类多出大约2.3—3.9倍。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川省农户放弃粮食作物及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而改种鸦片。在1869年,鸦片在四川物产中已名列前茅,自此以后,川东各县,特别是重庆与万县之间的涪州、忠州、丰都、梁山、垫江、邻水、大竹、新宁、绥定、东乡、巴县等地成为鸦片的主要产区。同时,鸦片的产区也逐步扩展到永川、荣昌、隆昌、富顺、大足、遂宁、徐州、永宁等地,如资中县“自罂粟籽重入境,利获数倍,于是争趋如鹜,稻麦逐渐歉收”。高额的货币收益,刺激农户扩大鸦片种植,到光绪末年,四川省内已有140余州县种植鸦片,其种植面积约为351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3.68%,年平均产量为12.74万担。
随着鸦片的长期泛滥,烟毒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愈加严重,禁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1906年全国禁烟运动高涨,清政府发布上谕,以十年为期根除烟弊。四川总督锡良严格执行中央禁烟明诏,于省城设立戒烟总局,派署盐茶道沈秉堃,候补道林怡游、周善培充当该局总办,专任筹划戒烟之责。在禁止农户种植鸦片的同时,也从限制买方消费入手来禁烟,不仅规定自“光绪三十三年(1907)正月初一日起,勒限至三月底止,一律停收烟灯捐,至六月底止,将各属城乡大小烟馆陆续禁止,一律闭歇”;而且要求吸食鸦片的官员,于六个月内戒断,“以为矜式”,且“覆验不虚,方准照旧供职”,如果隐瞒不实,则“一经查实,本部堂定行遵章奏参”。但是,骤然禁烟,也有较大的实际困难。“禁之太骤,厘税突然短少,不独协济外省之700余万两愈难筹措,即本省各项新政亦将无力推行”,且“一旦禁民种烟,农家既少此项岁收,即不可不另谋他项生产”。可以看出,鸦片种植已经契入川省的农业种植结构中,烟税也成为政府税收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若狃于十年从容递减,恐人心怠缓”,川督赵尔巽将十年禁绝缩短为两年,1911年种烟禁绝。为了弥补农户家庭收入的不足,政府一方面劝事种桑养蚕,另一方面又鼓励种植杂粮。
在沱江流域一带,在植蔗所带来的比较利益(“斗米斤糖”的农谚道破植蔗制糖的最大秘密)之下,农户则把之前种植鸦片的田土用来种植甘蔗。农户这样的选择,既与该流域自然条件、植蔗传统有关,也与该流域的租佃制度、糖业习俗有关。就该流域土地占有关系而言,佃农及半自耕农的比重非常大,在土地租佃过程中存在了一种“预租”制度,即先交纳地租,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农户要获得土地使用权,就必须提前弄得一大笔资金来缴付“预租”。在农村金融枯竭之窘况下,农户弄得一大笔现金实属不易,而糖业中的“预买预卖”风俗恰好能够满足农户对大笔资金的需求,于是他们将腾出之地尽种甘蔗。就沱江流域的糖业而言,蔗农家庭有“卖青山”及“预糖”两种卖预货方式来融通资金。“卖青山”,即蔗农将未收获之甘蔗,于前一年冬或当年春季预卖于糖房。这种情形,在下河地区较为普遍,内江、富顺、隆昌、泸县的蔗农多以“卖青山”形式处理掉自家产品,“内江蔗农多是未在甘蔗下种前,估计自己种蔗土之面积,能产若干甘蔗,预先售卖,谓之‘青山’”。四川省甘蔗试验场对内江东兴镇127家蔗农经济调查显示,“计卖青山者,占90%以上”。隆昌、富顺两县,“甘蔗未成熟时或未下种时,蔗农向糖房预卖,估计土之多寡,能产若干,由中人担保售卖,议定蔗价”。“预卖糖”这一方式多盛行于简阳、三星场、资阳王二溪、资中等地方。这些地方的蔗农用产糖量来计算甘蔗栽培的面积,普通情况是能产一千斤糖清或水糖的面积约等于一万土(2亩),然后,据估算的蔗田面积,蔗农再将他们所栽培甘蔗的应得糖量预卖糖房或糖商。
清末政府实施禁烟政策,使沱江流域农户失去了挣得一笔现金的机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下,农户把甘蔗作为鸦片的替代品来种植。1911年,沱江流域鸦片种植的禁绝,成为了推动该流域糖业极度繁荣的关键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政府扶植糖业发展政策的承续。辛亥革命前,晚清政府已着意扶植糖业发展。早在1898年,户部已在“议复各省自辟利源折”中强调“若合江西、浙江、江苏、安徽素常种蔗之地,广植丰收,购机制造,则岁增之利无算”。20世纪初年,在洋糖进口日盛、国糖式微的情况下,商部章京廖世伦拟呈本部种蔗制糖各试验场、制糖讲习所、改良旧式糖厂、提倡新式糖厂、上海宜设精制糖厂、试制芦粟糖、试种西洋萝葡等条陈八则,以求振兴糖业。商部采纳了廖的振兴糖业条陈,随后札文天津总商会劝导糖商种蔗制糖并设法改良,“行札到该商会,即便转知各糖商详细劝导、体察地方情形,设法改良并随时呈报本部,如有应行保护之处,本部自应力与维持,以图进步而辟利源”。
1909年,商务局对川糖提净方法进行试验,结果较为理想。在试验结果的激励下,川督赵尔巽积极提倡改良糖业技术,不过鉴于“商人狃于成法,惮于投资”,而主张在糖捐项下“提银二万移交劝业道”,从事糖业改良事项。同时,又考虑到资中、内江为产糖重镇,“应由糖捐局资州、内江地方官会同劝令各糖户,派遣聪敏子弟,送日本制糖厂学习,以为学成自立,不假外材之计”,“学习调查之费,均在糖捐项下详明拨给”。随后又派郑澍辉等4人去日本考察新法制糖,预备回国后正式成立公司,后因革命而罢。1910年10月1日,省府在资州城内开设精糖公司筹备处,劝谕绅民纳捐办公司。12月19日,川督奏请设糖务局,提议由糖务局总领糖业改良的各种事项,如“调查本省蔗糖情形,选购闽、粤、南洋及台湾各处蔗苗,设场试验,开会品评,并选聘技师、招生见习,以为改良基础”。
辛亥革命后,袁世凯及北京政府农商部起初对实业的发展确实是比较重视的。袁世凯在以临时大总统身份发布《修订各项经济法规以利实业发达令》时,首先声明要继承前清的制度遗产,“凡关于保护兴业各法令,业经前清规定者,但于民国国体毫无抵触,应即遵照前次布令概行适用,次第施行”。农商部为录送整顿糖业办法暨批令事致鲁、豫、桂、黔、鄂、滇、湘、晋、闽、直(隶)、赣、奉(天)、吉、黑、川、粤、浙、皖、苏等省巡按使及京兆尹咨文,强调“现在欧洲多事,世界重要产糖地方大受其影响,振兴糖业实以此时为难得可贵之机会”,要求对糖业进行整顿,“而整顿方法,尤以定区域、行检查二事为切要之图”。1914年,农商部为《农商公报》撰写的《中国南部之糖业稿》,就中国南部糖业产制状况作详细介绍的同时,也呼吁“现今欲设大规模制造工厂,亦颇困难,惟若设百吨程度之改良糖厂,则应不难成立也”。同年,民国政府对制糖公司颁布了五厘保息条例,对甜菜种植颁布了每亩补助甜菜种银一角、肥料银一角之条例,后因战端骤起而未加实施。1918年,川省政府委派伍所南、廖享九赴日本购买制糖机械,当时已买回大批制糖机,并运到宜昌,但由于交通不便,返川者仅最小三轮榨蔗机一部。
从前后扶植糖业发展的政策来看,无论是晚清政府,还是民国北京政府,在涉及到国家财赋来源、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重大利益攸关问题时,其宏观政策是具有相似性及连贯性的,糖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得益于这些政策的承续性。
(作者:赵国壮,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