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司法局“三项”机制破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通讯员 张安君)璧山区司法局“三项”机制破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适用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评估阶段引入心理评估干预机制。一方面,调查人员在进行社会调查时,通过基层组织、邻居、监护人等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一贯表现、邻里关系、交友情况、涉罪成因及涉罪后的悔罪态度等情况;另一方面通过与未成年人直接交谈、倾听,了解未成年人内心的真实想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评估,找准未成年人涉罪动机和原因,为裁判机关决定矫正、矫正机构纳入矫正后制定精准的矫正方案提供科学的参考。
接收入矫及矫正期间引入“三必谈”机制。首先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情况进行针对性“谈”。谈话时,除了进行规矩意识教育外,重点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帮助他们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让他们从心理上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及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从而自觉接受矫正。
其次,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征及家庭情况进行组合“谈”。一方面,根据未成年矫正对象的个性特征和走访辖区基层组织、监护人、邻居等了解的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措施,重点针对该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进行相关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道德意识和劳动意识。另一方面,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及时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纳入教育谈话。明确告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同时,要求法定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并告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以及不履行相关监护责任的法律后果,从而进一步明确矫正对象及其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解除矫正前引入安置帮教及再社会化帮扶机制。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前一个月,矫正机构就会及时给安置帮教机构衔接,协同制定具体的安置帮扶措施,同时根据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现实表现和个性特征开展再社会化教育和政策前途教育,帮助他们提升适应社会的能力。自社区矫正法生效以来,通过“三项”机制的引入共对19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矫正,截至目前,没有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发生再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特殊未成年人的权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