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志英
摘要:抗战的全面爆发,造成了特殊的战争环境,改变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进程,形成了以重庆为中心,并由此辐射到整个大后方的保险市场。抗战时期大后方的保险业务分为人身保险与产物保险两类,经营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多,业务量不大;而产物保险却十分发达,种类繁多,其中战时兵险由国民政府出面办理,是国民政府在产物保险方面的一个创举。战时保险业的发展体现出战时特殊环境下的鲜明特点,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关键词:抗战时期;大后方;保险业;特点;作用
抗战的爆发,改变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进程。在日益严峻的形势面前,上海各华商保险公司纷纷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收缩业务,将处于战区的分公司或代理处进行撤销或者合并,另一方面“另寻蹊径,向西南及边陲各地伸张,以收桑榆之效,各公司配合西南及边陲当地环境之需要,设立分公司或经理处”。
1937年11月20日,国民政府宣布迁都重庆,沿海大量工商企业也内迁至后方,重庆成为战时中国的政治经济中心,这就为大后方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而当时日机频繁轰炸,以重庆为中心的大后方人民生命财产遭到巨大威胁;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外商保险公司又相继歇业,沦陷区保险机构人员纷纷迁来大后方;国民政府又一再限制新设银行钱庄,迫使游资急切寻找新的突破口,这些都促成了重庆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于是便形成了以重庆为中心,并由此辐射到整个大后方的保险市场。
抗战时期大后方的保险业务分为人身保险与产物保险两类。经营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多,业务量不大;而产物保险却十分发达,主要有火险、运输险、远输工具险、盗匪险、兵险、农业保险以及多种附加险。产物保险的对象包括各种战略物资、大后方各省区的土特产、厂矿企业财产、各种运输工具等等。抗战时期以重庆为中心的大后方保险市场对于保障大后方经济的发展,工商业的正常运作以及后方人民的日常生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目前学界对此已有关注和部分研究,但仅仅局限于个案的分析,对整个大后方保险市场还缺乏整体的考察与分析,本文试对此展开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战时大后方保险业的发展概况
近代中国的华资保险事业,发轫于清光绪年间的轮船招商局附设保险公司。轮船招商局建立后,其船舶向洋商投保,投保费竟高到保额10%。如此苛刻的条件,迫使该局不能不自行设法,光绪元年(1875年),李鸿章从轮船招商局拨白银20万两,交由大买办徐润和唐廷枢于次年创办了仁和保险公司,这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船舶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保险业务,徐润等又于光绪四年(1878年)创办了济和水火保险公司。光绪十一年(1885年)仁和、济和两公司合并,成立仁济和保险公司。公司的合并,使其在与外商经营的保险公司进行抗衡的过程中实力得到增强,此为近代中国人经营水火险业务之先河。
此后,中国的华商保险业经过晚清、民国时期,不断发展壮大起来。但直到抗战爆发前,中国保险业主要为外商垄断。据1937年的调查统计,中国共有保险公司199家,其中外商保险公司有150家,华商保险公司为49家,全国各种保险每年保费总额,约3000万元,外商占60%,华商占40%,而此40%中,又有70%转向外商再保险,实际上华商每年所得不过400万元,其利益为7.5与1之比。可见,到抗战爆发前,外商藉不平等条约为护符,为所欲为,择利而趋,以其雄厚的资力,压制国人经营,以致中国的保险业务受外商垄断。
战前中国的华商保险业在地域分布上也极不平衡。中国保险业的中心一直在上海。到1934年,西部地区没有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建立,仅在陕西、四川两省有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陕西有2处:潼关的上海银行代理的宝丰保险公司与李超越代理的泰山保险公司;四川有5处:重庆的中国银行代理的中国保险公司、马熏南代理的太平保险公司、郑帮一代理的永安寿险保险公司、蒋湘臣代理的天一保险公司等4处及万县中国银行代理的中国保险公司等1处。1935年,全国有华商保险公司总公司48家:按其组织性质言,计国营2家,民营46家;就其经营种类言,则专营人身保险者13家,专营财产保险者30家,人身财产兼营者5家;就地域言,上海25家,香港13家,广州3家,福州3家,天津2家,而北平、重庆各1家;分公司121家,其中西部地区也仅重庆有4家,即兴华保险公司一家的总公司及分公司。
抗战爆发后,大后方保险业出现根本性的变化。最明显的是保险机构急剧增加。随着上海和武汉等地的一些保险机构陆续迁至重庆,其中一些大公司的领导机构也以重庆为中枢,先后在各地新建了分公司。无论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资金力量和分保关系,除上海外均大量集中于重庆。于是便形成了以重庆为中心,并由此而辐射到整个大后方的保险市场。据中央银行所编《全国金融机构一览》统计:截至1945年8月,仅川、云、贵、陕、甘五省,就有保险总公司及分支公司机构134家,为抗战前的5倍,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态。
另据统计,到1945年底止,西南、西北各省及湖南的沅陵、衡阳,湖北的襄樊、老河口等地,共有59家保险公司约200个营业机构。其地区分布情况:四川(含重庆)约135处、云南24处、贵州10处、陕西9处、甘肃6处以及广西、西康、新疆、湖南、湖北等省也各有几处营业机构。就其投资性质而言,其中有8家中央政府办保险公司,7家地方政府办保险公司,1家中共地下党同企业合办的保险公司,其余均为民办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大部分公司均经营财产保险,并以火险及运输险为主。此外,还有经营人身保险(包括旅客意外险)的5家,经营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的1家,经营再保险的1家。虽然当时业务种类不多,业务规模也不算很大,但在战时的特殊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也为安定社会经济生活,起到了—定的积极作用。
在抗战时期的大后方,保险公司从战前的寥寥几所到普遍存在,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发展。其中,重庆作为保险业的中心,到1943年底,国人经营之保险公司23家,其中为总公司者14家,分公司者8家,代理处1家。截至1944年11月,重庆的保险事业,如雨后春笋般相继设立,已增达53家,计外商保险公司3家(此3家之业务均陷于停顿状态),华商保险公司50家。详见下表:
上表可知,重庆的53家保险业中,专营者48家,兼营者5家(中央信托局之人寿保险处,产物保险及邮政储金汇业局3家,系由中信局及邮汇局兼办,其余2家则为英商太古、怡和两洋行兼营,战事发生后,此2家之业务已陷于停顿)。以资本额论,53家保险业中,除资本额不详者9家外,其余44家,资本额最高者3000万元,最低者仅20万元,平均资本额580余万元。其中,资本为3000万元及2000万元者各1家,资本1000万元者12家,资本500万元者13家,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60万元者,各1家,100万元者9家,50万元及20万元者各1家。可见,重庆各家保险业之资本额,以500万者为最多,而以1000万元者(共12家)之资本总额为最大。但平均资本额仅580余万元,以当时物价上涨之高度,还是过于薄弱。再就保险之类属言,除不详之9家外,44家中,属于人寿保险者,仅有4家,而人事保险、意外保险、特种保险各只1家,其他37家,全为产物保险。就重庆保险业成立之时期论,在44家中(除成立时期不详之9家外),抗战以前成立者9家,而在抗战发生以后成立者多达35家。1938年成立者2家,1940年、1941年各成立1家,1942年成立5家,1943年成立8家,1944年迄至11月底为止,设立12家。可知重庆保险业的极度发达,特别是集中于1942-1944年的三年内。
抗战时期,除了重庆之外,大后方各省的保险业都有一定的发展,如贵州省的保险业,在战前多由银行代理,1936年仅有中央信托局办理保险业务,1937年7月中央信托局派翟温桥来贵阳开办人寿保险业务。抗战爆发后,除中央信托局外,开始有了专营保险公司。1938年6月,太平保险公司贵州分公司成立,这是贵州省设立保险专业机构的开始。该公司,资本300万元,总公司设于上海,黔省分公司经营业务为人寿险、火险、运输险及邮包险等项。经理为张梦文,副经理为张次欧,地址在大什字。7月,安平保险公司贵州分公司成立,此为六家华商银行所组织,资本50万两,总公司设于上海,经营承保火险、人寿险、汽车险、运输险、邮包险及玻璃险等业务,地址大什字。经理亦为张梦文,营业主任为蔡森久。此后陆续成立的有:贵阳中国银行代办的中国保险公司贵阳经理处,贵阳交通银行代办的太平洋保险公司经理处,贵阳中国农民银行信托股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上海银行代办的宝丰保险公司,亚西银行代办的亚兴保险公司,兴文银行代办的云信保险公司等,都设在贵阳。其中,1944年4月,交通银行贵阳支行成立了“太平洋保险公司贵阳办事处”,初属昆明分公司管辖,经理蔡仲镒兼任该办事处主任,仅有办事员1人,1945年改为贵阳支公司,由贵阳交行历任经理兼任该公司经理。业务方面:仅有火险与汽车货物运输险两种,业务对象主要是交通银行的贷款户,以借款的抵押品投保,业务范围狭小。整个抗战期间,贵州开办保险的机构发展到11家,多属公私银行投资或代办,主要办理水陆运输保险、水火灾保险、人寿保险、战时兵险等。
在大后方的保险业,虽然主要集中于重庆,但许多保险企业的分支机构还是遍及大后方许多省份,如中国保险公司为便于各地经理处接洽及呼应周密起见,于1938年双十节成立总驻港处,由董事长亲自驻港主持一切,因为川黔桂各省逐渐成为全国工商业重心,为谋公司未来业务进展,于1938年12月,在重庆市派驻襄理钱家泰为驻川黔桂专员,专事辅佐川黔桂三省各经理处业务之推进以及技术之咨询。并制定《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驻港处派驻川黔桂专员办法》,规定: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驻港处派驻川黔桂专员,秉承总驻港处之指挥,随时辅佐四川、贵州、广西三省各经理处业务之推进,技术之咨询,办理缮发正式水火运输险保单及换发人寿险保单暨其他一切奉总驻港处委办事宜。
国营保险业虽然发端于战前1935年成立的中央信托局保险部与邮政储金汇业局兴办的简易寿险,但其发展与兴盛则是在战时的大后方地区,主要集中体现于中央信托局与邮政储金汇业局经营的保险业务。大后方的国营保险公司,主要是由国民政府有关部门兴办的保险机构和附属的保险部门。有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人寿保险处,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产物保险公司、中国农业保险公司、邮政储金汇业局寿险处、资源委员会保险事务所等8家。
地方官办保险公司主要是指以地方政府和财政金融部门投资为主开办的保险公司。抗战以前,这类机构只有四川省的兴华保险公司和川盐银行保险部两家。抗战期间,兴华保险公司总公司迁往重庆,并在省内外部分大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保险代理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川盐银行保险部成立于1932年,1945年根据《公司法》规定,改组成立川盐保险公司,专门办理川江盐运保险。
业务范围遍及西南及川江沿岸各地,还附设有水上查证机构。除重庆外,云南尚有几家保险公司,即1940年2月在昆明成立的富滇保险公司、1942年8月成立的云南省保险合作社、1944年2月由云南省信托局保险部演化而来的云信保险公司及由侨民银行于1945年4月投资成立的安全保险公司。这四家保险公司主要是办理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财险、寿险等,其中云信、安全、侨民3家公司的董事长都是该省财政厅长。
除了正规的保险公司,在大后方还出现了农村保险合作组织。国民政府实业部(后改为经济部)成立农本局后,大后方普遍建立以办理农村猪牛保险为主的保险合作社,有的则通过各县农本局成立家畜保险经理处和区乡的家畜保险社具体办理。广西、江西两省在1938年就已开始组成家畜保险社,或耕牛保险合作社。后来,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也陆续成立这类保险合作社,试办耕牛和猪仔保险。具体做法是凡参加保险的农户在缴纳少量的基金后即为基本社员。所保耕牛猪仔由乡评估委员会评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包括免费防疫医疗在内,一般为每年5%。合作社还以其承保保险金额的80%向县社或县保险经理处进行再保险。如遇牲畜死亡,即按承保评定价值的90%赔付,如当年收不抵支时,则由县社(经理处)予以垫借,于下年归还。有些省的农民银行还办了耕牛保险转抵押贷款,额度为保额的80%。但每头水牛最高不超过150元,每头黄牛不超过80元。四川北碚三峡实验区家畜保险社自1939年成立到1941年也承保了不少猪仔。保险业务为鼓励农民饲养家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直到1944年3月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成立后,这些合作社保险组织便相继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