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论】两江评 | 高铁上“互殴”?一个巴掌拍不响
近日,一女子王某某在高铁上制止“熊孩子”踢座椅,和孩子家长发生争执,遭掌掴后还击被认定为“互殴”,持续引发舆论关注。不少网友认为,王某某被打后打回去被警方判定是互殴,还被罚款200元,有点冤。 5月10日,警方进一步发布事件完整通报和现场视频,更多细节被披露。调查情况显示,王某某遭到击打后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在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劝阻后,再次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一个巴掌拍不响,带孩一家有错在先,前排女孩言行也助推了矛盾升级。法律精神不允许以暴制暴,不鼓励“以牙还牙”,警方的初衷无可厚非。家长未能管好小孩并辱骂动手,确实是有错在先,但王某某在还手之后,还不听劝阻再次动手就超出了“还手”的必要范畴。更多细节的曝光让双方的责任边界进一步明晰,判定“互殴”确实是有法可依,两者都罚目的是引导大家遇到问题要先尽可能保持冷静,而不是在情绪支配下让矛盾持续升级。试想一下,若王某某还手并追加动手的行为没有受到处罚,是不是也可能形成一种以错治错的示范呢?冤冤相报何时了?
虽然警方的处理有法可依,也有利于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但处理结果之所以争议不断,一方面是大家对“互殴”和“正当防卫”认识不够清晰,另一方面是警方第一次公布处理结果细节披露还不够。无论如何,这次的“互殴”事件都值得更大层面的普法宣传和反思。
作者:杨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