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大后方的保险业述论(三):抗战时期大后方保险业的特点及其作用
抗战时期以重庆为中心的大后方保险市场对于保障大后方经济的发展,工商业的正常运作以及后方人民的日常生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抗战时期大后方的保险业述论(三):抗战时期大后方保险业的特点及其作用

2023-05-18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作者:刘志英

摘要:抗战的全面爆发,造成了特殊的战争环境,改变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进程,形成了以重庆为中心,并由此辐射到整个大后方的保险市场。抗战时期大后方的保险业务分为人身保险与产物保险两类,经营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多,业务量不大;而产物保险却十分发达,种类繁多,其中战时兵险由国民政府出面办理,是国民政府在产物保险方面的一个创举。战时保险业的发展体现出战时特殊环境下的鲜明特点,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关键词:抗战时期;大后方;保险业;特点;作用

抗战的爆发,改变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进程。在日益严峻的形势面前,上海各华商保险公司纷纷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收缩业务,将处于战区的分公司或代理处进行撤销或者合并,另一方面“另寻蹊径,向西南及边陲各地伸张,以收桑榆之效,各公司配合西南及边陲当地环境之需要,设立分公司或经理处”。

1937年11月20日,国民政府宣布迁都重庆,沿海大量工商企业也内迁至后方,重庆成为战时中国的政治经济中心,这就为大后方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而当时日机频繁轰炸,以重庆为中心的大后方人民生命财产遭到巨大威胁;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外商保险公司又相继歇业,沦陷区保险机构人员纷纷迁来大后方;国民政府又一再限制新设银行钱庄,迫使游资急切寻找新的突破口,这些都促成了重庆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于是便形成了以重庆为中心,并由此辐射到整个大后方的保险市场。

抗战时期大后方的保险业务分为人身保险与产物保险两类。经营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多,业务量不大;而产物保险却十分发达,主要有火险、运输险、远输工具险、盗匪险、兵险、农业保险以及多种附加险。产物保险的对象包括各种战略物资、大后方各省区的土特产、厂矿企业财产、各种运输工具等等。抗战时期以重庆为中心的大后方保险市场对于保障大后方经济的发展,工商业的正常运作以及后方人民的日常生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目前学界对此已有关注和部分研究,但仅仅局限于个案的分析,对整个大后方保险市场还缺乏整体的考察与分析,本文试对此展开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三、抗战时期大后方保险业的特点及其作用

抗战时期大后方保险业,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下,虽历尽艰险,但在国民政府和业界同仁的努力坚持下,仍克服重重困难,顽强生存并赢得了空前的发展,呈现出带有时代特征的一系列特点。

因战而兴,抗战第一。抗战大后方保险市场在全面抗战时期的迅速发展,与抗战的爆发而造成的特殊环境,显然是密切联系的。八一三战事发生后,外商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业务相继做出了停保兵险的决定。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决定迁都重庆,采取了工厂内迁措施,但由于当时制空权完全掌握在日军手中,不得不将保护内迁工厂物资运输的安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于是国民政府决定努力兴办兵险。可见,战时兵险是国民政府在战争特殊背景下,为坚持抗战而做出的,而且动机与目的很明确,那就是恢复生产,坚持抗战,并非如一般商业保险公司那样,始终把营业利润置于决策的首位。包括轰炸保险,亦是为对抗日军的狂轰滥炸,使因轰炸而带来的意外损失有所保障而设立的,此不特为中国所仅见,抑亦全世界所仅见。国民政府举办此项保险,乃欲增进内地之生产,所收保险费,比外国任何兵险都低廉,且对长期保险及与建设有关之工业保险,又予以特别折扣之优待。

政府主导,国营当头。由于战争环境的极其残酷,风险巨大,非一般民营保险企业愿意和能够承受兵险,于是国民政府决定由政府出面办理兵险,并由中央信托局承办。1937年8月25日即作出了迅速开办战时兵险的决定,此项保险财政部指定由中央信托局办理,随即财政部公布《中央信托局办理战时兵险办法》,规定,由财部拨资1000万元,交由中央信托局保险部作为办理战时运输兵险业务之基金。至于战时陆地兵险,国民政府很快又另拨给中央信托局1000万元承办。为保障国民及公教人员生活之安定,国民政府又改组中央信托局保险部,并由国库另拨1000万元为人寿保险处之资金,成立人寿保险处,不仅扩大业务范围,而且为战时公教人员提供了一种基本保障。

其后,中国邮政机关办理之简易人寿保险,更是将人寿保险对象拓展到财力不甚宽裕之一般民众,这种保险在于给与一般民众提供最低的社会保障,而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此举恐非民营保险机构所愿涉足。

因地(时)制宜,不断创新。战时不仅环境险恶,而且局势多变,难以逆料,这就要求保险业务不能墨守成规,一成不变,而应该因地(时)制宜,不断创新。战时大后方保险市场之所以能得以发展,正是由于国民政府顺应了形势的需要,抓住机会,不断创新,从而开拓出一个又一个的新市场。比如在战争环境下积极办理兵险就是保险业的一大创举,而且关于运输兵险范围的变化,也体现了国民政府在大后方保险市场上应时顺便,开拓创新的精神。最初运输兵险是以转运期间国内水陆运输之兵险为限,既不包括入口卸运前及出口装载后之运输兵险,也不包括单独陆地兵险。然而此后鉴于敌机大肆轰炸后方,内迁工厂难以顺利建厂开工,从1939年12月份起,中央信托局在重庆、昆明、成都三地开办战时陆地兵险。战时运输兵险自1937年开办到1945年结束,承保保额共达国币2601614.00万元,其中承保金额最大的是以棉花、食盐、粮食等为主的农产品,占总额的83.51%。同样,国民政府改组中央信托局保险部,成立人寿保险处,大力开拓人寿保险业务,特别是废除佣金制度,举办免验寿险,侧重团体寿险,开办简易寿险,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创新举措。

战时大后方保险市场的发展,是中国近代保险史上大发展的一个时期,不仅大大推动了保险市场空前繁荣与近代化,也为抗战事业发挥了巨大作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首先,战时保险市场的发展,为沿海企业和物资大规模内迁的实现提供了保障。运输兵险业务首先在上海开办,承保标的以由沪抢运内地及进口、出口货物为主,承保区域则侧重东南诸省。1941年国民政府颁布了《非常时期奖励资金内移兴办实业办法》,其中,特别规定:依该办法投资之事业,得随时向中央信托局投保战时陆地兵险,中央信托局非经财政部核准,不得拒绝承保。这就为沿海企业和物资的内迁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考虑到战时兵险系政府为配合抗战及保障农工商业而特予创办,各代理公司纯以尽义务为原则,而非以图利为目的。为弥补其巨大风险,由政府当局核给开支津贴。运输兵险之开支津贴,最初为2.5%,后改为3%,最后为4%。陆地兵险之开支较大,定为5%。

其次,战时保险业的发展,为大后方工农业生产和商贸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兵险的路线,先是集中于东南沿海诸省,以后随着战局的发展变化,也不断变化,由东南沿海向沦陷区,再向大后方不断扩展。自1943年起,运输兵险业务中心,几乎全部集中于后方,互运之民生必需品,如米、煤、盐、油等。除了兵险外,抗战时期大后方的产物保险十分发达,比如有火险、运输险、运输工具险、盗匪险、农业保险以及多种附加险。产物保险的对象围绕着各种战略物资、大后方各省区的土特产、厂矿企业财产、各种运输工具等等。战时大量经营财产保险的公司的建立,为大后方工业的发展,经济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中国保险公司,其财产险主要承保当地中国银行押汇、放款业务及该行投资兴办的企业和仓库财产,还有一些官办大企业的保险份额和当地吸收的少数分保业务。在重庆承保的有豫丰纱厂、丝业公司、中棉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在西安承保的则有中行所属雍兴公司的20多个厂矿企业。

1940年,因敌机狂炸战时国民政府的首都重庆,渝市政府经财政部特案,由中央信托局承保“重庆市指定商店”、“重庆市轮渡”及“差轮兵险”等战时特殊陆地兵险。“重庆市指定商店案”,当敌机轰炸时,造成各商店纷纷疏散,市面停顿,物价上涨,重庆市政府为使指定商店继续安心营业,由重庆市社会局出面为这些指定商店承保陆地兵险,投保指定商店货物,以每家5千元为限,综合性之商场及重庆市日用必需品公卖处,则以5万元为限。1941年4月后,进一步将承保范围扩大到旅馆、理发店等,这些办法直到1944年5月,因市区空袭日少而逐渐停顿。“重庆市轮渡案”,当空袭期间,为了维护正常的轮渡交通,由重庆市政府及重庆市空袭服务救济联合办事处出面,为担任空袭时服务的第一号轮渡2艘、第四号轮渡1艘,共3艘承保陆地兵险,1941年2月后,扩大到对全部轮渡,悉予承保。“差轮兵险案”,民生实业公司所有船只在1940年应差装运军队,军政部为保障这批差轮的安全,特咨请财政部同意由中央信托局为其承保陆地兵险,从1940年11月开始承保,到1941年7月1日停保,先后承保113笔,保险金额157600000.00元。

第三,战时保险市场的发展,适应了大后方民众的生活需要,有利于社会稳定。保险是一种社会事业,不但要扶助农工商业的发展,维持市场的稳固,而且还要顾及国家的建设,民众需要及社会稳定。1939年《四川贵州两省疏散人口区域建筑房屋办法》,关于勘测地点建筑房屋事项,由四川贵州两省政府建设厅及重庆市政府办理并由内政部指导进行,关于资本事项由内政财政两部会函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处并分令重庆、成都银行公会及贵阳各银行共同投资,即以此项房产作抵,由政府担保其数目,重庆暂以300万元为限,成都、贵阳各100万元为限,至必要时得增加之。此项房屋由中央信托局承保兵险,如该局有损失时,由政府负责。在1939年5月底以前,私营住宅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建筑登记者,得以内地房产救济办法予以奖助,并得照前条规定投保兵险。此项办法对于大后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保障作用。

战时国民政府大力倡导的人寿保险和简易人寿保险,就适应了大后方民众的需要,其目的在于增进人民福利与安定社会生活,仅求不亏本,不计本身营业利益。如中央信托局贵阳分局,抗战时期仅在贵阳所经营的寿险分储蓄寿险、终身寿险及团体寿险等。个人与团体均可投保,每人投保额最低为法币600元,最高为2万元,到1942年累计寿险保额69万元,其中个人直接投保者少,多数为集体投保,保费由单位支付,1943年3月,曾对全市公务人员及企业职工推行“国民寿险”,由贵阳市政府通知各机关、各行业同业公会赞助办理。邮政储金汇业局贵阳分局,从1939年开办简易人寿保险,分终身保险和定期保险两种。终身保险付费分10年、15年、20年和终身4个档次,于投保人死亡时付费保险金额。定期保险分10年、15年、20年、25年和60岁期满养老保险5个档次,于期满或未满期而投保人死亡时给付。凡年满12岁至60岁的国民不分性别,均可投保。保险金金额每人5000元,最高为5万元。投保人只要超过一年半死亡,即可领取全额保险金。在战争动荡的年代,人寿保险为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总之,保险是一种社会事业,不但要扶助农工商业的发展,维持市场的稳固,而且还要顾及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福利。而战时大后方保险业的发展,形成了以重庆为中心的保险市场,不仅为促进西部金融业的近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在战时的特殊条件下,也为安定社会经济生活,促进大后方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定的积极作用,对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虽然战时大后方的保险业有了迅猛发展,但其中发展最快、得益最大的是国家资本,国营公司是保险业中的主要力量,它们资金雄厚,又有政治后台,几乎包揽了当时大部分保险业务,占据了保险业的垄断地位。如经营人寿保险的公司仅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中央信托局人寿保险处以及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四家机构,但这四家保险机构的实力却是同业当中较为强大的,除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外,其余三家均为国家保险公司。1939年邮政储金汇业局成立了重庆分局,开始在重庆独家办理简易寿险,便垄断了整个重庆乃至大后方的简易寿险市场。地方政府办保险公司,主要依靠当地政府和地方经济力量,以经营本省和本地区的工商企业业务为主,也有一定的实力。民办保险公司数量最多,但实力有限,只能根据自身的资金能力和依靠力量,从国营保险公司分到一杯羹。虽然战时大后方保险业的发展,对于战时经济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抗战时期大后方保险业的发达,也有不正常的一面。在极度动荡的战争时期,开办保险业的风险本来是极大的,然而,从当时的经营保险业的公司情况来看,几乎都是盈利的,这些盈利很多不是从正常的经营渠道而来,有些保险公司打着保险的招牌,实际上是借以吸收资金进行大肆投机活动,以所收保费,兼营商品买卖,投机取巧;以所有资金,转放短期高利贷;兼充房地产及水陆运输经纪人;买卖黑市外汇及黄金。在一定程度上给战时大后方的保险业务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