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渝北警方公布多起破坏“三电”设施案例
渝北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严惩!渝北警方公布多起破坏“三电”设施案例

来源:上游新闻2023-05-17

5月17日是“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三电”设施是一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动脉”。今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公布了近一年来部分破坏“三电”设施案例,警示不法分子并提醒广大群众,“三电”保护势在必行,破坏设施必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1月,位于悦来嘉陵江岸边的大量通信基站的电源模块被盗。川渝两地公安机关通过警务合作,在成都市和广元市将犯罪嫌疑人关某、陆某、马某抓获,其对盗窃价值5万余元的100余块电源模块供认不讳。最终,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刑事拘留。

两路街道公共通讯井内大量电缆被人为割断盗走,导致该区域网络瘫痪,多家单位无法正常办公。次日,渝北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追回130余斤被盗电缆。最终,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渝北区玉峰山村联通基站的电缆线被盗,导致该区域通讯中断。警方经工作,先后在大足区、渝北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邓某抓获,两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渝北辖区接连发生两起公共道路路灯电缆被盗案件,导致案发地沿线路灯无法启用,严重影响夜间车辆及行人出行安全,并造成市政部门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警方经过大量细致摸排,在花石沟大桥将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并当场查获320余米涉案电缆。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近年来渝北公安共计破获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刑事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有力地打击了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辖区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

渝北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电”如此重要,破坏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95号令》第二十一条: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渝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为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隐瞒和窝藏,自觉遵纪守法;发现破坏“三电”设施的情况,请市民及时拨打公安机关电话进行举报。

上游新闻记者 纪文伶 通讯员 陈虹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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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渝北警方公布多起破坏“三电”设施案例

2023-05-17 18:26:53 来源:

5月17日是“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三电”设施是一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动脉”。今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公布了近一年来部分破坏“三电”设施案例,警示不法分子并提醒广大群众,“三电”保护势在必行,破坏设施必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1月,位于悦来嘉陵江岸边的大量通信基站的电源模块被盗。川渝两地公安机关通过警务合作,在成都市和广元市将犯罪嫌疑人关某、陆某、马某抓获,其对盗窃价值5万余元的100余块电源模块供认不讳。最终,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刑事拘留。

两路街道公共通讯井内大量电缆被人为割断盗走,导致该区域网络瘫痪,多家单位无法正常办公。次日,渝北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追回130余斤被盗电缆。最终,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渝北区玉峰山村联通基站的电缆线被盗,导致该区域通讯中断。警方经工作,先后在大足区、渝北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邓某抓获,两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渝北辖区接连发生两起公共道路路灯电缆被盗案件,导致案发地沿线路灯无法启用,严重影响夜间车辆及行人出行安全,并造成市政部门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警方经过大量细致摸排,在花石沟大桥将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并当场查获320余米涉案电缆。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近年来渝北公安共计破获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刑事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有力地打击了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辖区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

渝北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电”如此重要,破坏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95号令》第二十一条: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渝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为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隐瞒和窝藏,自觉遵纪守法;发现破坏“三电”设施的情况,请市民及时拨打公安机关电话进行举报。

上游新闻记者 纪文伶 通讯员 陈虹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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