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热门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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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给大家科普了社保“挂靠”的危害
也带大家了解了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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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呼声”最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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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申请以个人身份参保通过以后,如何缴费?
用户登录“重庆人社” APP后,点击首页主题服务中的“社会保险”栏目,即可找到 “个人身份职工养老新参保”或“个人身份职工养老续保”图标,按照个人不同参保情况,点击进入各栏目即可按照页面提示办理。
页面提示办理成功,即可到税务部门缴纳费用。线上可以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下部的“网上办税”-“居民社保”,登录后点击“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人员需先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申报”选择缴费档次,已选过缴费档次的人员可直接办理“社保缴费办理(费款申报、缴纳)”。
2、以个人身份参保中途可否更换缴费档次,怎样更换?
可以,每年的12月1日到20日可变更缴费档次,次年1月生效。线上可以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档次变更,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下部的“网上办税”-“居民社保”,登录后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申报”中可重新选择缴费档次。(请补充变更档次办理流程及相关说明)
3、快到退休年龄了,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吗?
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自愿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您参保时已临近退休年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还不足15年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可以延长缴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是本人不愿延长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领取待遇。
三是本人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个人身份参保和随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后领的养老金差别很大?
个人身份参保与单位参保只是参保方式的不同,但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一样的。
养老金的高低主要与这些因素有关: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因此,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间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个人身份参保与单位参保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一样的。
5、之前在外地以个人身份参保,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吗?
以个人身份参保与随单位参保,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规定是一样的。只要符合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条件,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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