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论】青年说|网红虚构老板性骚扰 不讲证据的网络必将人人自危
最近,千万粉丝网红“小慧君”账号被封,其此前哭诉领导性骚扰的相关事件也重新引发热议。2020年,“小慧君”在网络发声,自称受到公司总经理孙某羽的性骚扰,多位网红发声支持“小慧君”;2022年,双方两度对簿公堂,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所谓“性骚扰”指控系多人虚构策划。
与判决书一同曝光的,是一份小慧君、“巧乐兹”等商讨、策划“造谣”的聊天截图,包含以下对话内容:“把矛盾点引到老板身上”“坐实性骚扰,他没救了”“让舆论发酵”“你就说我去秦皇岛他非要摸我强吻我。反正他也没有证据说你没摸”“如果他说我诽谤,就先拿出没有性骚扰我的证据”。
聊天记录让人后背发凉:被造谣者能拿到这份聊天记录具有偶然性,如果没有这份聊天记录,该怎么证明自己的清白?往广处讲,在网络时代,面对莫须有的指控,面对情绪先于事实的舆论风气,该怎样证明自己的清白,证明自己没干过比证明自己干过困难多了。
这背后是网络舆论审判的威力。近年来,一种曝光方式在网络兴起,即事件的发酵依靠单方面的故事叙述,而这种叙述会击中社会情绪的敏感点:如卖惨、性侵、打人……很多网友正义感爆棚,只顾情绪宣泄,却不求证事件的真实性。
指控对方犯法,反而要求对方拿证据,这是一种流氓逻辑,不讲道理,也不讲法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即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如果对人指控而不出示证据,人很容易会处于不信任之中,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真实性做出许多论证成本。从社会利益出发,法律应该践行一种“信任优先”的原则,就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首先相信人性好的一面。如果信任优先不具有强制性,很难抵挡住“被关注”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即通过“舆论”发酵引发关注、获得利益并达到目的,造成对别人权益、声誉的损害。
社交媒体、网络重新建构了我们的生活,以“小慧君”案件为代表的一系列事件,却让我们有了人人自危之感,除了法律追责机制不完善,最大的一点便是讲证据未能成为一种网络舆论共识和规则。这一方面需要网民媒介素养的提升,需要法律对造谣者做出惩治追责,也需要平台建立起相应的规则,当涉及网络举报、网络指控时,必须出示相应的证据。讲证据,是对别人的保护,也是对自己的保护;讲证据,应该成为一种网络规则。
作者:陈自强(湖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