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下降,国家医保局推出应对措施
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参保水平。

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下降,国家医保局推出应对措施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3-06-01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印发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医保局对《通知》的解读显示,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在我国大学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出现下降。为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印发此《通知》,以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参保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动员、统筹兼顾,坚持自愿缴费和有效扩面,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通知》还要求,医疗保障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主动深入高校和大学生群体,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大学生参保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高校要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大学生所参加的医保属于城乡居民医保。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5年,我国持续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610元。

我国医保的参保人主要分为两大类: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经济学研究室主任王震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相对于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性价比”并不低。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和国家的缴费比例约为3∶7,只有“个人缴费”需要老百姓直接掏腰包,其他部分是政府财政补贴,这份补贴体现了政府对非就业人群的共济责任。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贯彻落实《通知》需要把握的重点工作。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经基本医保支付后应由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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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06:15:55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印发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医保局对《通知》的解读显示,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在我国大学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出现下降。为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印发此《通知》,以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参保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动员、统筹兼顾,坚持自愿缴费和有效扩面,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通知》还要求,医疗保障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主动深入高校和大学生群体,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大学生参保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高校要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大学生所参加的医保属于城乡居民医保。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5年,我国持续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610元。

我国医保的参保人主要分为两大类: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经济学研究室主任王震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相对于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性价比”并不低。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和国家的缴费比例约为3∶7,只有“个人缴费”需要老百姓直接掏腰包,其他部分是政府财政补贴,这份补贴体现了政府对非就业人群的共济责任。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贯彻落实《通知》需要把握的重点工作。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经基本医保支付后应由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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