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论】两江评 | 新版《重庆市邮政条例》 从根源直击收件人痛点
新版《重庆市邮政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关于用户投诉,快递企业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答复用户办理情况,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企业改变快件投递服务约定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违反此条例,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国务院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中早有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各大快递公司的管理条例也明确,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直接将包裹放在快递代收点。法律层面和行业规范中均有相关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快递员未经沟通直接将货物放快递柜的现象却屡见不鲜。值得注意的是,发一则告知短信,并不等同于收件人同意。
破解快递服务痛点,需要从根源上去理解问题。为迅速占领市场,不少快递企业不惜推出超低价寄收服务,在低价策略下,不少快递员原本每送一单可以赚1元,现在要送4-5单才能实现,为完成基本任务,须大幅削减单件服务时间。新版《重庆市邮政条例》直面乱象根源,以更具针对性的方式,对规范行业发展做出了具有可执行性的标准。提出充分保障和维护快递小哥等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资支付水平,结合此前国家邮政局指导快递企业制定的每单派费标准,无疑将有力遏制快递“价格战”乱象,改善从业者生存状况,实现合理控制成本以确保服务质量。
事实上,确保服务质量与削减运营成本并非不可调和,新修正条例中新增了一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培育邮政快递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按照规定探索无人机、无人车等运载工具在快递作业场景的应用,推动邮政快递业数字化发展。以科学管理和科技赋能,实现企业、用户、劳动者的三赢。
被默认放驿站的快递,也是“一元钱官司”的困境。根据此前的标准,用户对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对快递员和相关企业进行投诉,反馈期限是三十日内、国际快件六十日内。绝大多数用户,可能不会为几步路程或者是几块钱耗费一两个月的时间。重庆此次新版条例将快递投诉回复期限缩至7天,将大幅为用户压缩维权成本,对快递公司不良现象形成有力的制衡。
从时间维度上来说,快递仍然是一种新业态,需要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新版《重庆市邮政条例》不仅对初版做了升级更新,也是对国家《快递暂行条例》的有力补充,将为山城人民创造更便利的生活服务,推动优质物流成为扩大内需的有力支撑,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杨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