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网络问诊”成为“问诊陷阱”
近年来,在互联网上进行线上医疗咨询为很多人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前不久,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审结了多起医生起诉某健康咨询服务平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认定,某健康咨询服务平台冒用医生名义在线提供健康咨询,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姓名权,判决平台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繁忙,时间紧张,越来越多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以及自认为患有“疑难杂症”的患者开始在网上自行查病因,通过“网络问诊”寻求医治良方。于是,不少知名医院的知名专家纷纷在网络上推出在线免费咨询、便民门诊、远程会诊等服务,这无疑为人们带来了便利。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这块“蛋糕”,冒充知名医院的知名专家在网上开健康咨询服务,并利用消费者渴望治愈疾病的心理,结合精心设计的话术吹嘘自己的医术和药效,借机向患者销售假药,使“网络问诊”变成了“问诊陷阱”。
对此,国家已经出台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对“网络问诊”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无疑有利于“网络问诊”的规范发展和“问诊陷阱”的排除。不过,要彻底排除“问诊陷阱”,还有赖于医疗卫生及互联网运营商等相关的职能部门真正从确保患者身体健康和医疗服务安全的高度强化自身职责,携手共治,让“网络问诊”在阳光下规范运营。
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相关的行政许可制度,建立完善本地区“网络问诊”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电子注册系统,并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质进行认真核验,且在平台显著位置发布其照片、从业经历及组要成果,以方便百姓网上查询选择。
二是相关的网络服务平台要针对互联网完全可以实现全程留痕的特点,对拟开设“网络问诊”的医疗机构或医生专家,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审查其相应的资质条件,不仅要核查其许可证照、从医资质,也要核查其信用记录,将那些资质存疑、信用记录不佳的医生拒之于“网络问诊”大门之外。
三是网络监管及卫生健康等机构要和网络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完善患者在线的知情同意、监管者后台的审核提醒等管理机制,实现对“网络问诊”的全程动态监管,对监管中发现忽悠“问诊”、售卖假药等违法行为,不仅要果断地封停其网络帐号,而且要提交公检法部门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只要真正实现了“网络问诊”的全程留痕、可追溯查询,就能够保障“网络问诊”依法依规进行,从而也就可以避免“网络问诊”成为“问诊陷阱”现象的发生。
(袁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