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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PUA第一案将宣判 律师解读情感虐待是否犯罪

潮新闻

2023-06-06 16: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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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普法“潮”我看!“潮新闻·法度工作室”普法智囊团带你一起,学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总之,主打一个网络普法!

这是个不寒而栗的爱情故事。

2019年12月12日,南方周末刊发了一篇《“不寒而栗”的爱情:北大自杀女生的聊天记录》,揭露了北大女生包丽自杀背后的缘由,瞬间引发网友热议。

时隔三年,国内“PUA第一案”即将有了结果。据多家媒体报道,北大女生包丽男友牟某翰涉嫌虐待罪一案,将于6月7日早上9点半公开宣判。

国内PUA第一案将宣判 律师解读情感虐待是否犯罪1
海淀区人民法院 图源视觉中国

精神控制下的绝对服从

“记住你的一切都是我的,不许再和我说不,只要你能做到,我就会娶你回家的——我们来复习一下,在别人面前要叫我什么”

“主人”……

上述为两人聊天记录中的部分对话。

2019年10月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女生包丽在北京市某宾馆服药自杀,送医救治期间被宣布“脑死亡”。

媒体报道披露的相关聊天记录显示,包丽自杀前,其男友牟某翰曾向包丽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并留下病历单、做绝育手术等一系列要求。

一时间,牟某翰深陷舆论的漩涡,遭到了网友的斥责。有网友指责他在恋爱期间对包丽精神控制。后来,尽管其接受媒体采访,想“澄清”事实,推脱责任,但却引来了网友的一片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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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聊天记录截图。

2020年4月11日,包丽被宣布医学去世,同年6月11日,牟某翰涉嫌虐待罪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15日,牟某翰涉嫌虐待罪被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2年7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牟某翰涉嫌虐待罪刑事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年轻的包丽,本该有着大好前途,却因一段极端的恋情结束了生命,这不禁让人叹息。而该事件也让更多人知道了PUA(精神控制)这个名词。

“定罪”是否过轻?律师解读

在本案中,牟某翰因涉嫌虐待罪被起诉。包丽母亲认为“虐待罪”惩罚太轻,有网友提问,对于这种恋爱中的精神虐待,能否适用虐待罪?在刑法上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对此,潮新闻·法度工作室普法智囊团有话说。本期律师解读来自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俊宇和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

1.PUA是虐待吗?哪些行为会被判定为虐待罪?

陈俊宇律师:虐待不限于肉体上摧残、折磨,也包含精神上的。而PUA最常见的“五步陷阱”, 好奇—探索—着迷—摧毁—情感虐待,通过心理控制,让对方感情崩溃,失去理性。PUA其实就是一种非常隐形的心理虐待。

认定为虐待一般是指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都会被判定为虐待。其中分为针对肉体上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以及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通过包装、培训等一系列吸引到异性,再通过精神控制,产生了错误的三观,直至受害人产生认知障碍以及理性的判断,这种属于新型隐形的虐待方式。

2.根据刑法第260条,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包丽和其男友是恋爱关系,是否适用虐待罪?

陈俊宇律师:主体是否适格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罪犯罪主体从家庭成员之间扩大到负有监护或者看护义务的人,形成了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拟制血亲(收养)关系,负有监护或看护义务的人,情节恶劣的构成本罪。

本案系情侣关系在恋爱期间实施精神虐待,并且导致包丽自杀的严重后果。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主体已经扩大解释到有事实婚姻关系的“夫妻”,但单纯情侣关系依然不包含在内。

赵良善律师:根据2015年《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指出,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该《意见》规定了精神虐待亦构罪。

同样,根据2015年《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指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将同居关系的情侣纳入了虐待的范畴。

3.当事人在长期遭受伴侣PUA后,不堪重负自杀,在这种情况下,伴侣是否负有民事或刑事责任?如何举证?维权的难点是什么?

陈俊宇律师: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该类案件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比如说夫妻关系、幼儿园、老人或者保姆看护等。双方已然形成了基础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相关法律去维护自身的权利。

而刑事案件必须符合罪行法定原则,罪名比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教唆故意杀人罪等。

从证据角度来看,维权的难点在于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当事人需要尽量保存聊天记录、视频、录音、医院的病历等。

赵良善律师:PUA通俗解释就是在一段恋爱关系中,男性一开始各种言语哄骗女孩,然后控制住她们的精神,让其离不开。然后不断的打压、欺骗女孩,让女孩异常痛苦,最终被骗财骗色甚至被伤害生命。单纯的PUA并不构成犯罪。

如上所述,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只有因PUA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才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虐待罪。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长期遭受伴侣PUA后不堪重负自杀的案例并不少见,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会以私下民事赔偿和解的方式或不了了之的方式了结,还未出现以涉嫌犯罪立案的案例。

在收集证据方面,被害人家属一般查找死者生前手机,以与对方的聊天记录为关键证据,以死者生前闺蜜或好友证词为辅助证据。

4.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精神控制这一行为导致恶劣后果的,有哪些定罪定罚的标准?或相关定义?

陈俊宇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从网络安全方面对PUA行为进行规制。分别从公民基本权利、刑事犯罪、民事权益和妇女权益的角度进行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儿童保护的角度对涉及儿童的媒介信息做出了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国公民在面对PUA、精神控制导致损害后果产生等行为时的合法权益。

但现行法律没有针对精神控制这一行为导致恶劣后果单独的、具体的定罪量刑的标准,建议尽快出台完善具体的法律法规。

赵良善律师:精神控制在刑法里还没有明确规定,仅见体现在上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将精神控制明确入刑,还有待于解决的量化的难题,比如精神暴力要如何计算伤害的大小等。

5.在现实生活中,情侣关系、家庭关系,您认为哪些情况可能涉嫌被PUA?当受害方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保护自己?

赵良善律师:在现实生活中,PUA一方常会喜欢自我包装,营造虚假人设;恋爱、生活中过于理智,甚至有点冷淡,有时会故意在受害方面前表现得很忧郁很让人心疼的样子,以此激起受害方的保护欲和同情心;PUA一方会给受害方压力,给受害方洗脑,让受害方觉得是自己不够好,久而久之,受害方只会在这段感情中变得越来越卑微,越来越否定自己。

建议当受害方发现被PUA时,要敢于站出来说不,尽早告知家人,远离对方,切勿选择沉默、掖着藏着。如受到伤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如果情节严重的,也可选择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

责任编辑: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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