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男子被以“披麻戴孝维权”为由拘留 警方回应:已开展全面核查 将依法依规处理
两男子被以披麻戴孝维权为由被拘留,法院判决警方违法,此事引起社会热议。

湖南两男子被以“披麻戴孝维权”为由拘留 警方回应:已开展全面核查 将依法依规处理

来源:封面新闻2023-06-07

两男子被以披麻戴孝维权为由被拘留,法院判决警方违法,此事引起社会热议。

6月6日,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名当事人胡先生了解到,事发于2021年5月,他和另一位业主周先生在向当地住建局反映房屋质量问题时,被住建局工作人员以“披麻戴孝维权”为由报警,随后被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湖南两男子被以“披麻戴孝维权”为由拘留 警方回应:已开展全面核查 将依法依规处理1

维权现场视频截图 右一为周先生(受访者供图)

在申诉维权后,宁乡警方于2022年7月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两人决定要为被诬告讨个说法而继续上诉。2023年4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撤销宁乡市公安局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责令其依法对周先生提交的《诬告陷害控告书》重新进行处理。

6月7日,宁乡市公安局回应封面新闻称,目前已开展全面核查,将依法依规处理。

房屋维权引发的“牢狱之灾”

胡先生和周先生本是宁乡市某小区的业主,他们曾多次到宁乡市住建局反映房屋质量问题。2021年5月31日,他们再次来到宁乡住建局,胡先生告诉记者,周先生因为平时工作是一名油漆工,当时穿着印有公司名字的灰色上衣和深色长裤,胡先生则穿着蓝色上衣和深色长裤。“我怎么也没想到会被对方说成披麻戴孝维权。”胡先生告诉记者。

湖南两男子被以“披麻戴孝维权”为由拘留 警方回应:已开展全面核查 将依法依规处理2

被认为是“孝服”的衣物(受访者供图)

根据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书,宁乡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陈某和办公室主任谭某称周先生“身穿白色上衣、头戴白色帽子,农村死人时作孝子的打扮”,而根据询问笔录和现场视频及照片可知,周先生于2021年5月31日至宁乡市住建局办公场所上访,的确穿有“白色”上衣,头戴报纸折叠成的帽子的事实。

对此,胡先生向记者解释称,因为周先生是油漆工,平时工作时就要戴纸帽,去维权时看到走廊有报纸就折了一顶,准备带回去工作用。根据胡先生提供的一段事发时现场视频,可以看出两人穿着符合胡先生描述。

想结束而不得的案件

拘留期满后,胡先生和周先生开始申诉维权。2021年10月,他们将宁乡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而同样是长沙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的一份行政判决书认定,宁乡市公安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周先生和胡先生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宁乡市公安局2021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同年7月6日作出涉案处罚决定,属无法定事由超办案期限,应认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该违法行为对原告的权利未产生实际影响,并确认宁乡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湖南两男子被以“披麻戴孝维权”为由拘留 警方回应:已开展全面核查 将依法依规处理3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2022年7月1日,宁乡市公安局出具《宁乡市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陈某、谭某等证人陈述胡、周穿孝衣到宁乡市质安站进行滋事没有证据证明,胡、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7日,宁乡市公安局作出《终止调查决定书》称,胡、周被诬告陷害一案没有违法事实,现决定终止调查。

虽然警方已经撤销了行政处罚,但胡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想就此止步,一定要诬告的人受到法律制裁。“我这个是明显他们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就是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发生了,毕竟换别人,真没有这个时间,和金钱去消耗。”胡先生说。

于是,2022年,胡、周二人再次将宁乡市公安局起诉到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经过一年多等待,2023年4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撤销宁乡市公安局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责令其依法对周先生提交的《诬告陷害控告书》重新进行处理。

“现在我们在等待法院二审,希望这件事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句号。”胡先生告诉记者。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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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男子被以“披麻戴孝维权”为由拘留 警方回应:已开展全面核查 将依法依规处理

2023-06-07 10:57:28 来源:

两男子被以披麻戴孝维权为由被拘留,法院判决警方违法,此事引起社会热议。

6月6日,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名当事人胡先生了解到,事发于2021年5月,他和另一位业主周先生在向当地住建局反映房屋质量问题时,被住建局工作人员以“披麻戴孝维权”为由报警,随后被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湖南两男子被以“披麻戴孝维权”为由拘留 警方回应:已开展全面核查 将依法依规处理1

维权现场视频截图 右一为周先生(受访者供图)

在申诉维权后,宁乡警方于2022年7月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两人决定要为被诬告讨个说法而继续上诉。2023年4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撤销宁乡市公安局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责令其依法对周先生提交的《诬告陷害控告书》重新进行处理。

6月7日,宁乡市公安局回应封面新闻称,目前已开展全面核查,将依法依规处理。

房屋维权引发的“牢狱之灾”

胡先生和周先生本是宁乡市某小区的业主,他们曾多次到宁乡市住建局反映房屋质量问题。2021年5月31日,他们再次来到宁乡住建局,胡先生告诉记者,周先生因为平时工作是一名油漆工,当时穿着印有公司名字的灰色上衣和深色长裤,胡先生则穿着蓝色上衣和深色长裤。“我怎么也没想到会被对方说成披麻戴孝维权。”胡先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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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为是“孝服”的衣物(受访者供图)

根据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书,宁乡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陈某和办公室主任谭某称周先生“身穿白色上衣、头戴白色帽子,农村死人时作孝子的打扮”,而根据询问笔录和现场视频及照片可知,周先生于2021年5月31日至宁乡市住建局办公场所上访,的确穿有“白色”上衣,头戴报纸折叠成的帽子的事实。

对此,胡先生向记者解释称,因为周先生是油漆工,平时工作时就要戴纸帽,去维权时看到走廊有报纸就折了一顶,准备带回去工作用。根据胡先生提供的一段事发时现场视频,可以看出两人穿着符合胡先生描述。

想结束而不得的案件

拘留期满后,胡先生和周先生开始申诉维权。2021年10月,他们将宁乡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而同样是长沙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的一份行政判决书认定,宁乡市公安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周先生和胡先生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宁乡市公安局2021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同年7月6日作出涉案处罚决定,属无法定事由超办案期限,应认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该违法行为对原告的权利未产生实际影响,并确认宁乡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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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2022年7月1日,宁乡市公安局出具《宁乡市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陈某、谭某等证人陈述胡、周穿孝衣到宁乡市质安站进行滋事没有证据证明,胡、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7日,宁乡市公安局作出《终止调查决定书》称,胡、周被诬告陷害一案没有违法事实,现决定终止调查。

虽然警方已经撤销了行政处罚,但胡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想就此止步,一定要诬告的人受到法律制裁。“我这个是明显他们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就是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发生了,毕竟换别人,真没有这个时间,和金钱去消耗。”胡先生说。

于是,2022年,胡、周二人再次将宁乡市公安局起诉到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经过一年多等待,2023年4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撤销宁乡市公安局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责令其依法对周先生提交的《诬告陷害控告书》重新进行处理。

“现在我们在等待法院二审,希望这件事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句号。”胡先生告诉记者。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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