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公平准入、拓宽融资渠道……多地密集发文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中国网财经6月7日讯(记者 李春晖)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一半以上,是推动经济发展、稳定整体投资、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但是年初以来民间投资一直存在增速偏低的现象。
近期,多地密集发文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因地制宜出台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破除民间投资“隐形障碍”
一些民营企业反映,有些项目预期收益较好,也愿意积极参与,但在市场进入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形或无形的壁垒。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为了有效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应该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切实放宽市场准入,解决“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问题。
多地围绕破除民间投资“隐形障碍”作出了针对性部署。例如,上海出台的《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沪二十条”)提出,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设计、施工、原材料、设施设备供应等,在招投标中一视同仁,坚决破除隐性壁垒。
陕西发布的《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十条举措》(以下简称“陕十条”)提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资本准入条件,创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并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发包等领域,持续清理和废除限制民间资本公平参与、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类“潜规则”,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北京颁布的《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加快完善与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长效排查清理机制,全面清理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当前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投资还存在一些难点、堵点。例如,一些项目相关信息不够透明公开,民间资本对如何参与投资缺乏了解,对如何通过市场化机制退出顾虑较多,对能否获得长期稳定回报信心不足。
王青表示,各地可以拿出一批赢利前景明朗的重大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标杆效应”。在这个过程中要提高信息透明度,并通过加快中国特色REITS市场建设等方式,提供退出渠道。
近日,北京梳理筛选了一批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有一定融资需求的项目,开展今年第一批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工作。此次拟推介项目共计149个,总投资1308亿元。从投资额上看,高精尖产业项目占了此次公开推介的“半边天”。149个项目中,高精尖产业项目达64个,包括大兴国际航空总部园、昌平生命谷产业基地一期和二期等项目,总投资715.2亿元。
“陕十条”提出,将分批次向民间资本推介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并明确民间资本参与方式、运营模式和收益来源。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季度向同级工商联推送“四个一批”项目清单,向民营企业推介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拓宽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不少民营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这严重阻碍其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积极性和可行性。
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认为,对于处在弱势地位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来说,仅仅强调一视同仁是不够的,更重要的和实质性的是增加政策扶持,例如在金融方面给予更有力度的政策倾斜和优惠措施。
“陕十条”提出,将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省工商联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梳理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在陕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向民营企业优质项目的投资倾斜,支持满足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募集资金。
“沪二十条”提出,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平台优势,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发行REITs产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REITs产品战略配售。支持民营企业在沪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将不同地区资产进行整合优化后通过基础设施REITs充分盘活。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
在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方面,“沪二十条”要求“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创新,而民营企业已成为创新创业的主阵地。在民营经济的“56789”作用中,“7”就是指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
连平表示,应该将提升民营企业创新力摆在首位。引导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让民营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项目实施的主体。
多地发文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发展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例如,山东省大数据局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措施》,重点围绕推进精准便捷的涉企服务、推进优质高效的数据服务、推进泛在领先的数字基建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广泛参与大数据工作等四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激发社会数据创新应用活力。
“沪二十条”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对获得认定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开办费和经营奖励。鼓励民营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上下游等建立多种形式技术联合体,申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
在当前“双碳”目标大背景下,推动民营企业加快绿色化转型,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连平认为,应该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政策,不断完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持续创新融资方式,吸引更多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低碳领域投资。
在这方面,“沪二十条”强化绿色发展领域民间投资支持。例如,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项目,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按程序给予0.05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的资金支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