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武隆一“李鬼”酒店被罚不服 提起诉讼被驳回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在网上开展酒店预订服务,线下却没有实体店,不仅假冒地址,酒店照片、营业执照也全都是盗用,游客到店即被安排入住其他酒店。这原本是一家“李鬼”酒店,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老板却反手提起行政诉讼,究竟为何?6月9日,四川、重庆高院联合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并公布上述典型案例。
根据案件信息显示,2020年,游客夏女士在网上预订了重庆武隆某连锁酒店,然而夏女士根据地址赶到后,发现自己预订的酒店根本不存在。电话联系后,她被老板安排到其他宾馆入住。
随后,夏女士向武隆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经查:2020 年7月至 2021 年1月期间 ,涉案人冯某某在网络平台宣传的酒店名称与消费者实际入住的酒店名称不同。冯某某宣传的外观图片是其他酒店,在网络平台使用的酒店名称、地址、 外观和营业执照也是虚假的,但仍从中获取营业收入15068.7元 。
2021年7月,武隆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冯某某罚款100000元。冯某某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书,请求减轻处罚为罚款20000元。2021年8月,武隆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冯某某予以减轻处罚,罚款50000元 。冯某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某在网络平台以虚假的酒店名称、外观照片并冒用他人的经营地址、营业执照等开展酒店住宿营销预订服务,该行为属于在商业宣传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商品相关信息,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武隆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冯某某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下架虚假宣传信息以及新冠疫情对酒店住宿服务行业冲击 、经济承受能力、经营规模等各种因素,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法定处罚幅度下决定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符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冯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本案合理界定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予以处罚,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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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中伟介绍,重庆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2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2290件, 同比下降22.08%。新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5164件,同比下降50.49%。
结案方面,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3582件, 同比下降6.47%,结案率89.26%,同比上升6.04个百分点。全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867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0.61%。
此外,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352件,同比下降48.37%。其中, 裁定准予强制执行3289件,占61.45%;裁定准予撤回申请和终结结案1348件,占25.19%;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不予受理和其他方式结案704件,占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