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论】青年说 | “牵手门大瓜”也给街拍提了一个醒
近日,一名街拍摄影师拍到一中年男子与年轻女子牵手逛街,举止亲密,后将视频发至网上,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称,该中年男子系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继勇,但其所牵手的女子并非胡继勇的妻子。目前,涉事两人均被停职,接受纪委调查,事件持续引发热议。
一段无意拍摄的街拍视频意外曝出了国企领导的“大瓜”,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摄影师立了大功”,但也有人对其是否侵权产生了质疑。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结合摄影师小米的陈述,和两人镜头前的表现,可以认为拍摄行为合法,但上传则涉及另一个问题。有律师表示,在知情人同意拍摄的情况下,若拍摄的视频被发布在社交媒体上,若拍摄者和平台拒绝删除,仍然会构成侵权。但这也提醒我们,在上传拍摄他人的图片视频时,应该注意相关法律问题。
舆论监督已成为反腐斗争的重要手段,在多次大案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互联网能够迅速汇集众力,汇集全面丰富的信息,并对当事人造成影响。胡继勇身为国企干部,其生活作风问题绝非“小事”“私事”,但并不意味着他本人及同事丧失知情权、肖像权、隐私权,看待此事件,应当理性区分胡某某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他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公共场合实施拍摄行为,如果遭到当事人明确拒绝,或者要求删除上传的图像视频,应该尊重和执行。惩恶扬善应该是我们共同的社会价值追求,但是不可逾越法律规范。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广大网友的“火眼金睛”,再度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但应该清醒认识到,“街拍反腐”不会成为反腐的主流形式,我们不能总是依靠偶然街拍来拍“苍蝇”、打“老虎”。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最重要的是不断加强制度反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格局。
作者:韩欣(河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