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公开征求意见 应从重处罚五种网暴行为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等行为依法严惩。

“两高一部”公开征求意见 应从重处罚五种网暴行为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2023-06-10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等行为依法严惩。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3年6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一、电子邮件请发至:xsjsxgca@163.com;二、信件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邮编:100745;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邮编:100726。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标注“惩治网暴文件反馈意见”。

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线下滋扰行为。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实施网络诽谤、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救济

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提起公诉。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1)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2)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的;

(3)侮辱、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多次散布诽谤、侮辱信息,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大量散布诽谤、侮辱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

快评

互联网苦网暴久矣

一段时间以来,网暴现象愈演愈烈,在不少网络热点事件中,既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污染了网络环境。一言以蔽之:互联网苦网暴久矣。

今年两会期间,一份针对全国3591名受访者进行的《有关网络暴力认知态度网络调查问卷》显示,有六成受访者经历过网络暴力,近八成受访者认为治理网络暴力程度为紧急。网友关心网暴治理,不仅是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和正义感,也是在为自己寻求慰藉和消解。因为一些网暴行为已经呈现出无差别攻击的特点,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此次“意见”针对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网暴行为,在准确适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适用情况,正式实施后,就可以给一线执法者提供更为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标尺。

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暴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增强主动性,适时、有力介入,从而挤占网暴者的侥幸心理和逃逸空间。

当然,网络暴力也不是一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也不能成为给人扣帽子、上纲上线的工具。在最近的几起热点事件中,舆论场就出现了关于网友的一些围观热议是否构成网暴的争议。

“意见”明确,“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所过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这就针对性地回应了一些舆论关注的模糊地带。

网络已经成为大众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大部分”,以社交平台为代表的网络空间,已经是事实性的最大公共空间,而且是跳出时空局限、庞大而复杂的公共空间。对这一空间的法治化治理,永远在路上。此次“意见”应时而生,戳中了社会痛点,也希望在后续执行中,能够有效遏制网络暴力现象,营造更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案例

儿子校内遭碾死 母亲被网暴自杀

2023年5月23日,武汉一名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驾车碾轧致死。孩子的母亲杨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了对肇事老师和学校的不满和质疑。没想到,这一举动却招来一些网民的网络暴力。有人在网上对杨女士进行了人身攻击、诽谤中伤、造谣污蔑,甚至对其进行了死亡威胁。杨女士因此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最终在6月2日下午从自家24楼跳下,与儿子相随而去。

女孩染粉红色头发

遭网暴后抑郁自杀

2022年7月,杭州女孩在接到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之后,把自己向病中的爷爷报喜时的情景分享到社交平台上。然而,仅仅因为个性的粉红色头发被网暴者对其展开谩骂和攻击,有人质疑借爷爷炒作,她吃人血馒头;甚至被贴上了“陪酒女”“爷孙恋”“学历造假”“红毛怪”“夜店舞女”等标签。

在抑郁半年之后,这个立志当教师的女孩子的生命永远定格在2023年1月23日!

寻亲被生母拉黑

少年遭网暴自杀

2021年12月,15岁的刘学州发布寻亲信息后,辗转找到亲生父母。因为其令人同情的人生遭遇和离奇的寻亲过程,他的寻亲进展一直受到网友关注。认亲之后他发现父母各自成了家,他成为对方难以接纳的难题,继而被生母拉黑微信。

刘学州在网上晒出与生母的电话录音后,生母指责他强行向生父母索要房产。舆论瞬间压向刘学州,有人说他自导自演炒作,有人辱骂他。

2022年1月24日,刘学州在海南三亚发布一封7000字遗书之后自尽身亡。遗书中,刘学州详细回忆了15年以来的各种不堪遭遇,大篇幅回应了寻亲前后过程,以及遭遇网暴后的压力。

“网红”不堪网暴

自杀留下三个月大的孩子

2023年2月14日,曾开着拖拉机到西藏自驾旅行的山东网红“管管”去世,年仅38岁。

“管管”本名孙凡宝,山东临沂市平邑县人。他从2021年开始,独自开着拖拉机到西藏,并因此走红网络。2月15日,其妻子发视频表示,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丈夫遭遇“黑粉”的网暴、辱骂,最终受不了喝农药自尽,经抢救无效身亡。她家里还有两个六十多岁的老人,一个三个月大的孩子。据媒体报道,近期“管管”曾多次发视频表示,有人恶意造谣诽谤诋毁他,他不得已“选择一条不归路”。

女士被造谣“出轨”

网上遭谩骂丢了工作

2020年7月7日,浙江杭州的吴女士在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视频,并被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小哥”。郎某和其同伙何某还捏造了吴女士和快递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约会视频和图片,并在微信群内散布。这些内容被大量转发和评论,引发了网友的围观和谩骂。吴女士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社会歧视,失去了工作和尊严。

综合央视新闻、上游新闻、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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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公开征求意见 应从重处罚五种网暴行为

2023-06-10 06:36:10 来源: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等行为依法严惩。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3年6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一、电子邮件请发至:xsjsxgca@163.com;二、信件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邮编:100745;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邮编:100726。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标注“惩治网暴文件反馈意见”。

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线下滋扰行为。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实施网络诽谤、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救济

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提起公诉。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1)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2)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的;

(3)侮辱、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多次散布诽谤、侮辱信息,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大量散布诽谤、侮辱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

快评

互联网苦网暴久矣

一段时间以来,网暴现象愈演愈烈,在不少网络热点事件中,既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污染了网络环境。一言以蔽之:互联网苦网暴久矣。

今年两会期间,一份针对全国3591名受访者进行的《有关网络暴力认知态度网络调查问卷》显示,有六成受访者经历过网络暴力,近八成受访者认为治理网络暴力程度为紧急。网友关心网暴治理,不仅是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和正义感,也是在为自己寻求慰藉和消解。因为一些网暴行为已经呈现出无差别攻击的特点,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此次“意见”针对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网暴行为,在准确适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适用情况,正式实施后,就可以给一线执法者提供更为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标尺。

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暴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增强主动性,适时、有力介入,从而挤占网暴者的侥幸心理和逃逸空间。

当然,网络暴力也不是一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也不能成为给人扣帽子、上纲上线的工具。在最近的几起热点事件中,舆论场就出现了关于网友的一些围观热议是否构成网暴的争议。

“意见”明确,“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所过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这就针对性地回应了一些舆论关注的模糊地带。

网络已经成为大众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大部分”,以社交平台为代表的网络空间,已经是事实性的最大公共空间,而且是跳出时空局限、庞大而复杂的公共空间。对这一空间的法治化治理,永远在路上。此次“意见”应时而生,戳中了社会痛点,也希望在后续执行中,能够有效遏制网络暴力现象,营造更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案例

儿子校内遭碾死 母亲被网暴自杀

2023年5月23日,武汉一名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驾车碾轧致死。孩子的母亲杨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了对肇事老师和学校的不满和质疑。没想到,这一举动却招来一些网民的网络暴力。有人在网上对杨女士进行了人身攻击、诽谤中伤、造谣污蔑,甚至对其进行了死亡威胁。杨女士因此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最终在6月2日下午从自家24楼跳下,与儿子相随而去。

女孩染粉红色头发

遭网暴后抑郁自杀

2022年7月,杭州女孩在接到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之后,把自己向病中的爷爷报喜时的情景分享到社交平台上。然而,仅仅因为个性的粉红色头发被网暴者对其展开谩骂和攻击,有人质疑借爷爷炒作,她吃人血馒头;甚至被贴上了“陪酒女”“爷孙恋”“学历造假”“红毛怪”“夜店舞女”等标签。

在抑郁半年之后,这个立志当教师的女孩子的生命永远定格在2023年1月23日!

寻亲被生母拉黑

少年遭网暴自杀

2021年12月,15岁的刘学州发布寻亲信息后,辗转找到亲生父母。因为其令人同情的人生遭遇和离奇的寻亲过程,他的寻亲进展一直受到网友关注。认亲之后他发现父母各自成了家,他成为对方难以接纳的难题,继而被生母拉黑微信。

刘学州在网上晒出与生母的电话录音后,生母指责他强行向生父母索要房产。舆论瞬间压向刘学州,有人说他自导自演炒作,有人辱骂他。

2022年1月24日,刘学州在海南三亚发布一封7000字遗书之后自尽身亡。遗书中,刘学州详细回忆了15年以来的各种不堪遭遇,大篇幅回应了寻亲前后过程,以及遭遇网暴后的压力。

“网红”不堪网暴

自杀留下三个月大的孩子

2023年2月14日,曾开着拖拉机到西藏自驾旅行的山东网红“管管”去世,年仅38岁。

“管管”本名孙凡宝,山东临沂市平邑县人。他从2021年开始,独自开着拖拉机到西藏,并因此走红网络。2月15日,其妻子发视频表示,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丈夫遭遇“黑粉”的网暴、辱骂,最终受不了喝农药自尽,经抢救无效身亡。她家里还有两个六十多岁的老人,一个三个月大的孩子。据媒体报道,近期“管管”曾多次发视频表示,有人恶意造谣诽谤诋毁他,他不得已“选择一条不归路”。

女士被造谣“出轨”

网上遭谩骂丢了工作

2020年7月7日,浙江杭州的吴女士在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视频,并被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小哥”。郎某和其同伙何某还捏造了吴女士和快递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约会视频和图片,并在微信群内散布。这些内容被大量转发和评论,引发了网友的围观和谩骂。吴女士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社会歧视,失去了工作和尊严。

综合央视新闻、上游新闻、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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