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渝论 | 规范民间划龙舟 宜“疏”不宜“堵”
近日,温州瑞安两村民因擅自组织民间划龙舟活动被拘留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早在今年4月,瑞安市政府曾发布通告决定2023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不少网友表示对此难以理解,划龙舟一直以来都是端午节的传统民俗活动,政府却“一刀切”禁止民间划龙舟,是否过于霸道?
瑞安市政府此举的出发点其实可以理解。据新闻报道,2014年,瑞安市多次发生由民间划龙舟引发的冲突、械斗,借划龙舟活动名义搞摊派和变相敛财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事件。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后,瑞安市政府做出禁止民间划龙舟的决定,一禁便是九年。与此同时,瑞安市也在继续支持有序发展官方性质的体育竞技龙舟运动,到今年为止已举办九届龙舟大赛。部分媒体不交代清楚来龙去脉,制造官方和群众的对立,只为博网友的眼球以吸取流量。网友们应该看到瑞安“严禁民间划龙舟活动”这个规定背后的深层原因。
严禁民间组织划龙舟似乎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设置行政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预计参加人数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对于参加人数1000以下的群众性活动未要求取得安全许可。案件中被拘留的两村民与1000人的门槛相去甚远,瑞安市政府发布通告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似乎有点“因噎废食”的意味,难免让人质疑。
作为端午节的传统活动项目,划龙舟已有上千年的悠久历史,既有助于锻炼身体,推动体育强国建设;又具有极强的观赏性,能吸引游客观光,拉动旅游经济发展;还能唤起人民的文化记忆,传承传统文化。如此具有意义的民间活动,值得推广和传承,应该得到规范和引导。
面对民间举办传统活动的高涨热情,瑞安市政府或应采用“疏通”方式,而非“一堵了之”。如对民间划龙舟活动进行提前备案、规定限时限水域、安排安保到现场维持秩序等举措,更好地推动划龙舟等民间民俗活动自由、健康地发展。
作者:李淋蔓(江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