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 中国银行永川支行被罚90.975万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 6月14日,重庆银保监局官网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中国银行永川支行因“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被永川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909750元,中国银行永川支行的法人金杰被给予警告。
“贷款承诺费”是指银行对已承诺贷给客户而客户又没有使用的那部分资金收取的费用。例如,银行已经与客户签订了贷款意向协议,并为此作好了资金准备,但客户并没有实际从银行贷出这笔资金,承诺费就是对这笔已经做出承诺但没有贷出的款项所收取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