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提升职称自主评聘水平,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自主评聘单位职称系列(专业)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启用职称自主评聘电子证书。
《通知》指出,职称系列(专业)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自主评聘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在国家职称系列内设置自主评聘的职称系列(专业),并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备案职称系列(专业)建立目录清单,面向社会公开,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自主评聘单位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关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的相应条件。评聘人数较少,不足以开展自主评聘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委托山东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目录清单。
《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以下简称评聘证书)。评聘证书实行电子证书,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发放,加盖自主评聘单位电子印章后生效,在规定聘期内有效。自主评聘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印章采集、信息采集等,专业技术人才可在自主评聘单位提供拟制发证书人员信息15个工作日后,登录服务平台账号自行查询、下载、打印本人评聘证书。
《通知》指出,自主评聘单位未进行评聘职称系列(专业)备案、上报虚假数据或未及时报送评聘证书信息致使专业技术人才利益受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业技术人才伪造、篡改、滥用评聘证书,经查证属实的,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所属自主评聘单位,由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规处理。
(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