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络暴力,还需大力推进网络实名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网络暴力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一句恶毒的评论、一段随意剪切的视频、一篇毫无底线的造谣帖子……经过不断传播发酵,就有可能给网暴受害人带来极大的苦恼和伤害,造成受害人重度抑郁、“社会性死亡”、精神失常、自杀等等严重后果。
此起彼伏的网络暴力,利用的正是空间的虚拟性、行为的隐蔽性、形式的匿名性等特点。“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IT界广为流传的经典笑话,虽然这是一种夸张的表现手法,但却生动阐释了互联网的相关特点。
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攻击性近乎是人类的一种本能,每个人都有攻击他人、毁灭他人的冲动。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就是,同样是在网络空间,匿名网络论坛常见恶语相向,而微信朋友圈则相对理性和谐。只有当每个人都认识到必须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他才会更好地约束自己的攻击冲动。
也正因如此,为了有效治理网络暴力,需要大力推进网络实名制,甚至有网友呼吁,可以明确一个人只有一个网络账号。
毫无疑问,网络实名制有利于增强网络个体的诚信和社会责任感,网民会更加理性地发表言论,按照互联网准则规范发布信息,一定程度上可以让互联网环境得到净化。
事实上,一些国家和知名互联网企业都在积极探索网络实名制。比如,韩国从2003年开始就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网络实名制,Facebook等社交网络平台也大力推进过网络实名制……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有些探索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据韩国信息通讯部调查发现,实名制实施后,诽谤跟帖数量从13.9%降到12.2%,减少了1.7个百分点;但以IP地址为基准,网络论坛的平均参与人数从2585人减少到737人;与此同时,也存在有人盗用他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的情况,特别是发生了多起个人信息外泄案件。2012年,韩国又取消了网络实名制,说明了推进这项工作的复杂性。
我国对于网络实名制的倡议由来已久。早在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一次访谈中就建议禁止匿名上网,当时在网络上曾引发过激烈讨论。
近年来,在法律法规推进层面,我国在网络实名制方面不断迈出坚实的探索步伐。
2015年2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不论发帖、回复、留言,或者是发弹幕、表情和标点符号,均要求实名认证。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如用户不能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可以说,目前我国的相关配套立法正在不断完备。面向未来,一方面,当前需要将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落实落细、执行到位,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一步纵深推进网络实名制,在更多场景、更广领域、更大范围进行积极稳妥的推进。
另一方面,为了让更多网民打消顾虑,相关平台也需要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保障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合理诉求表达等权益,要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贯穿到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全过程,积极履行各平台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沈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