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论】两江评 | 卖菜赚21.5元被罚11万?“畸重”处罚背后是作风不实
洛阳西工一卖菜大爷因为销售不合格蔬菜获利21.05元,领了11万元天价罚单,西工法院审查后认为大爷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本案行政机关处罚过重,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登上热搜。不久前,福建也有一名老人因为转卖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同样被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法院对两个处罚决定做出“不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是对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不合理处罚的有力纠偏,彰显了法律公平正义。但频现的“畸重”处罚,却反映了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涉食品安全的案件,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本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应有之义。但只查小贩,只顾罚款,不强调源头整治,不仅不能解决问题,更会在执法部门和群众之间制造对立。一个普通小贩如何有条件做农药残留检测?洛阳大爷销售的蔬菜,系从正规的大型批发市场进货,其有理由相信所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去深究这源头标准为何出了问题,反倒是揪着一个利润微薄的小贩猛薅,到底是想解决问题还是想制造矛盾?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上述案件,给予一个可能并不知情的小贩超过10万元的罚款,实属为难。“执法为民”的首义是为经营业主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对于这些小本生意的摊贩来说,照这么个罚法,谁还敢相信市场?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停止售卖行为,执法目的已经达成。且其如实说明不合格蔬菜来源,有立功表现,也应该在处罚决定中有所体现,而不是视而不见拍脑袋开罚单。
天价“畸重”处罚,反映的是相关执法部门“重处罚轻疏导”的工作思路。这两起天价“畸重”处罚案件因为申请行政诉讼而被关注,那么日常执法中是否还存在这种超标处罚的行为?公众面对一般金额的超标处罚是不是考虑到诉讼成本,只能选择吃“哑巴亏”?这种避重就轻的查处,不顾实情的乱罚,最终伤的是法治根基。执法不能沦为“执罚”,不能只强调力度,而不讲究温度。以罚促管、实现良治,才是正道。
“小过重罚”,扰乱了营商环境,加重了实体经济负担,严重损害了百姓对于法律公平正义的期待,应对其坚决说“不”。而此类案件也不能止步于不予执行,而应该刨根问底。行政机关为何能开出这种不切实际的罚单?日常有无类似行为?问题的根源到底在哪儿?及时纠正,严肃追责。
作者:杨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