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田韵沁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田韵沁)男子偷了辆自行车,使用后决定销毁,放在铁路上导致列车停车23分钟。7月5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依法对胡某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案公开审理,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悉,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刑事案件,也是首次将巡回审判车和“车载便民法庭”开进江津火车站。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巡回审判正式开始。庭审设在巡回审判车上,并通过“车载便民法庭”显示屏展示证据。
今年2月5日,被告人胡某在江津区盗窃一辆自行车使用后,决定将自行车销毁。次日凌晨,胡某将自行车带至一段非封闭铁路区间,水平摆放于铁路线两侧钢轨上后离开现场。随后,某货物列车运行至此处与自行车发生撞击,导致该列车停车23分钟的严重后果。后胡某被重庆铁路公安处抓获,现由重庆铁路检察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诉至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胡某将自行车随意摆放到铁路轨道上的行为,给过往列车及人员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列车脱轨颠覆毁坏的危险性。胡某的主观行为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特征,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依法审查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胡某犯罪事实,根据胡某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累犯等情况,认定胡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胡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并宣读了悔过书。
“两江自贸法院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火车站,通过这场庭审,让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庭审涉及的金额虽小,案小彰显大道理,通过该案给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全国人大代表傅国涛说道。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法治宣传手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告诫群众要爱路、护路,引导群众要遵法、守法。希望广大公民自觉保护铁路设施,共同维护铁路安全秩序,营造良好的铁路安全环境。
知识多一点: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只要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可能使得交通设施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即构成本罪,并不要求倾覆、毁坏已经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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