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评 | 私搭浮桥被判刑 不能执的是法 失的是民心
吉林村民黄德义等18人,因为自建浮桥收费而被判“寻衅滋事罪”事件,引发关注。当事人在所属地法院的申诉被驳回后,向异地提起申诉。7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已经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的申诉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评论认为:修桥客观上呼应群众的出行需求,而且收费遵循自愿原则,处以“寻衅滋事罪”值得商榷。
私人造桥的背后是群众出行困境,面对建好的桥,本可以进行安全检测、补全加固、归为公用……一拆了之最让人寒心。“执法为民”不能只有“执法”,没有 “为民”。应该把“桥”放在首位,多听听群众意见,而不是把“罚”放在首位。
事件细节仍有待进一步曝光,但法律问题交给法律判断即可,民生之困更应有立竿见影的解决方案。
评论员:杨金行
制作:郭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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