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千万寻狗”:噱头伤害了诚信
近日,一则“郑州男子悬赏千万寻找爱狗”的寻狗启事在网上热传。
寻狗启示显示,名为天狼的8岁雄性退役军犬于2023年7月8日晚上11点左右,在郑州北龙湖南河边走丢,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万人民币,找到并平安归还者愿给予 1000 万人民币。
事件的发展似乎出乎预料。在启示发布后的第二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启示中留下的电话号码,但均无法接通,后来更是直接提示关机。这不禁让人们猜测,这是否是一场作秀,或者是一个骗局?随着事件的发酵,一位自称知情人的线人透露,这次高额悬赏寻狗行动很可能只是一场噱头。据其透露,失踪的宠物狗已被找回,并以5000多元的金额归还给了狗主人。同时,随着舆论的高涨,郑州警方也插手介入此事,并表示他们正在调查悬赏事件的真实性。警方将对知情人的线索展开调查,并承诺及时发布调查结果。这一举动使得外界更加关注此次事件的真相。
在此背景下,有的网友认为,悬赏1000万元找狗,既然找到了狗,就要兑现承诺,要不然就是失信;也有网友认为,这个悬赏明显不能当真,因为一条狗也值不了1000万元,只能是幽默一把,给了5000多元,也算是够意思了,不必较真。笔者以为暂且不论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单以千万奖金为“噱头”,事后不接记者电话、知情人透露支付帮忙找到狗的市民5000多元等种种迹象表明,这显然是在营造出一种紧张气氛,无论从何角度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同时,第317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从此角度看,对狗主人来说,既然发出了悬赏广告,就有相应如实兑现的法律义务。而如故意发布虚假的悬赏数额,夸大其词,可能涉及扰乱公共秩序或寻衅滋事等,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综合相关报道来看,狗主人悬赏1000万元仅兑现5000多元,明显并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承诺。由此推理,其发布的高额悬赏启示不仅涉嫌虚假悬赏和虚假宣传,其行为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是对社会公信力的一种伤害。一来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使民众对于悬赏广告的真实性不再相信,从而使真正发布宣传广告的人没有办法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相应的社会帮助。二来破坏了公序良俗,使整个社会的善良风尚受到侵蚀,某种程度使人们不再以诚信为准、诚信为本。三来会浪费一些社会资源,比如高额悬赏会使一些人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来做悬赏广告上的事情,而一定程度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
总体而言,这场寻狗大战虽然短暂,但引发了人们对动物保护、责任和公共安全的思考。我们应该以更加理性和负责任的态度来看待这类社会事件,不仅要关注表面现象,更要深入探讨背后的社会问题和价值观念。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此类事件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和引导,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