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6件!秀山县多方联动查获两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通讯员 任燕)根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但禁令之下,仍有人利欲熏心知法犯法。近日,秀山县打非办接群众举报,有货运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进入重庆秀山境内,接到举报后,秀山县打非办立即组织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高速交警秀山大队赶赴渝湘高速秀山洪安服务区进行查处。
执法现场,高速交警将被举报车辆车牌牢记于心,在发现运输车辆进入秀山境内后,立即引导其在洪安服务区停留,经交警现场盘查了解到,驾驶员付某某、马某驾驶赣CHR8XX、鲁DZ8VXX重型货车运输的烟花爆竹数量达1056件,但并没有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身也无任何危险品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对此,秀山县打非办当场将车内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并将付某某、马某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秀山县打非办提醒,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运输过程中,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等行驶;运输烟花爆竹要使用特种车辆,普通车辆运输,不仅违法,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