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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女子因高空抛物离世,嫌疑人疑似精神病?律师:精神病不是“免责金牌”

潮新闻

2023-07-14 10: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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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是不是“免责金牌”?随着近期一起因高空抛物酿成的惨剧,这个问题再度进入大众的视野。

日前,网友娄女士发帖称,6月22日晚,自己妹妹在长春某夜市购物时被一块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有媒体报道称嫌疑人疑似精神病人,家属已为其申请精神鉴定。

28岁女子因高空抛物离世,嫌疑人疑似精神病?律师:精神病不是“免责金牌”

消息一出,网上炸开了锅。

尽管警方尚未公布精神鉴定结果,但仍有网友提出质疑:甩锅给精神病,就能撇清责任吗?

对此,潮新闻普法智囊团有话说。

嫌疑人曾多次抛掷物品

据媒体报道,娄女士的妹妹今年28岁,6月22日从北京到长春看望朋友。当晚在万达广场夜市购物时,被一块高空扔下的砖头砸中身亡。根据娄女士提供的死亡原因鉴定显示,鉴定意见系因钝器击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娄女士从警方了解到,嫌疑人是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是事发地万达广场公寓中的租户。6月22日晚上9点到10点,这名男子在33层天台先后两次向下抛掷物品。

事后,娄女士从多方了解到,在妹妹出事前,这名嫌疑人曾多次从所住公寓高层向下抛掷水桶、饮料瓶、砖头等物品。警方虽然接到过报警,但一直没排查到嫌疑人,直到其妹妹出事。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家属为其申请精神病鉴定,结果一直未出。

7月13日上午,娄女士向潮新闻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她告诉记者,案发后家属一直未和她联系,只向警方提供了一份以往的精神病证明,要求做精神鉴定,但截至目前鉴定依旧未做。

潮新闻记者随后致电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公开电话询问进展,但一直无人接听。

根据《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除高空抛物罪外,嫌疑人可能还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这些都要综合行为、后果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判断,当同时构成多个罪名时,也会择一重罪处罚。”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黄洪连律师对潮新闻记者说。

精神病人真的不用担责?

“精神病是‘免死金牌’?这其实是一种误读。”黄洪连律师指出,精神病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其在犯事时能否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如果他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负刑事责任。”黄洪连表示,但对于这种情形,依据《刑法》第十八条,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家属或监护人如后续未履行严加看管和医疗的责任,造成一定后果,也将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黄洪连律师说。

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邵斌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精神病人及其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鉴定人对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何种精神疾病、其病情与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的关系及作案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作出鉴定结论,并由法官最终确认被鉴定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受害人家属对于鉴定意见不认可,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请重新鉴定。”黄洪连律师说。

两位律师均表示,无论最终该案嫌疑人是否被认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嫌疑人或其监护人都要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受害人家属该如何维权?

“一般情况下,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邵斌律师告诉潮新闻记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假如嫌疑人最终被认定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无论嫌疑人家属对此事的态度如何,都有义务向受害人及家属作出相应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黄洪连律师告诉潮新闻记者,除达成刑事和解外,受害人家属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还有两种,一种是在案件公诉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另一种则是以嫌疑人监护人、涉事物业为被告进行单独起诉。根据以往的判例,后者牵扯的时间、精力更多,但获得的赔偿额度也会相对更高。

“这是因为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本身而言只是一种救济途径;而单独起诉诉求更加明确,涉及的被告更多,赔偿的额度自然会更高。”邵斌律师解释说。

社区和物业有责任吗?

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娄女士表示对社区及物业的态度很是不理解,“这个公寓此前多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而且已经有人报警了,为什么他们都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

悲剧发生后,娄女士去公寓内探查,发现在30楼往上的楼道内堆放了很多建筑垃圾。此外,她也从警方处得知,事发当天嫌疑人多次爬上33楼天台。直到她向当地12345热线投诉后,才收到了物业的反馈。“物业告诉我,公寓楼道里的建筑垃圾时住户装修时堆放的,而通往33楼楼顶天台的大门时消防通道,不能关闭,声称自己没有责任。”

潮新闻记者致电事发公寓所在的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延安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不便接受采访。红旗街道办事处方面也未给出明确说法。

邵斌律师认为,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娄女士的妹妹罹难前,嫌疑人曾多次从高处往楼下抛掷物品,对路人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这个时候,社区和物业也应该尽到其安全保障的义务。

“换言之,社区和物业具有提醒、排查,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防止隐患发生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则应该根据其过程、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邵斌律师说。

潮新闻 记者 杨云寒

责任编辑:邵煜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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