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警方破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9月4日,重庆市秀山县的江先生(化名)准备取现金时发现银行卡丢失,次日到银行挂失后,发现卡内10400元人民币不翼而飞。
据江某介绍,他担心忘记密码,有把密码写在银行卡背面的习惯。秀山警方侦查发现,江某银行卡里的钱被男子张某及其儿子张某某于8月10日分4次在ATM机上取走,共计10400元整。
9月5日,秀山警方快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父子二人抓获归案,据张某交代,8月10日其在路边捡到一张带密码的银行卡,为验证密码真假,不会使用取款机的张某在旁人帮助下取出现金2000元,随后回家将此事告知其子,其子提醒父亲,应尽快取出所有现金,否则卡会被失主冻结,父子二人再次来到银行网点,分3次将卡上剩余金额取完。
面对信用卡诈骗的罪名,张某父子非常疑惑,不应该是捡到东西未归还或者偷取别人的钱吗,怎么就成了信用卡诈骗了呢?对此,办案民警给出了准确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捡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秀山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银行卡与密码分开保存,尽量不要使用6个6,6个8之类的简单密码,不要将密码写到他人随意能看到的地方;捡到他人信用卡勿心存侥幸,非法占有将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将涉嫌犯罪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贾秀涛 柏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