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要注重可投性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又现新举措。近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督促保荐机构强化质量意识,加快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具体来看,《办法》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70%,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30%。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主要衡量公司的经营质量、市场表现及治理质量等情况。其中,公司经营质量包括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创新能力三部分,市场表现包括投资者回报和市场估值两部分,公司治理质量包括信息披露和监管合规两部分,分别设置信息披露评级和行政监管处罚两个指标。
沪深交易所按照科学、合理、客观的原则,基于上市公司质量和保荐业务质量等评价内容,形成对保荐机构首发保荐项目执业质量的综合评价。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按照“终身追责”原则,相关保荐机构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C类。
简单讲,就是今后保荐机构所保荐上市的企业,其表现好坏将直接关系到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谁保荐谁“担责”,一旦上市企业出现“业绩变脸”、股价上市即“巅峰”、不分红“铁公鸡”等乱象,就会拉低保荐机构的相关得分,进而影响到机构业务的开展。
为啥把上市公司质量和保荐机构“绑定”?在笔者看来,这既是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的内在需要,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活力的重要尝试,对于进一步压严保荐机构责任,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今年2月份,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增强了发行上市条件的包容性,给更多公司提供了登陆A股市场的机会。但与此同时,全面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这就意味着对保荐机构券商的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券商不仅要对拟上市公司的法律合规性、财务信息真实性等进行核查,还要善于挖掘公司价值,更准确地推荐优质上市标的。
更重要的是,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保荐机构能否做到勤勉尽责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源头保证。从目前看,部分保荐机构还是过于关注标的“可批性”,对“可投性”重视不够,甚至还有机构为了眼前利益帮助标的“带病闯关”,倘若让失信且底子不好的公司混进了A股市场,一旦爆雷必然会给投资者权益造成巨大损害,资本市场的公信力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此次《办法》的发布,必然给那些“蒙眼”保荐的券商敲响警钟,督促其强化质量意识,尽快提升执业水平。对于保荐机构而言,未来不仅要会“保”,更要能“荐”,从过去的“通道提供商”转变为“价值创造者”,充分利用其对行业的研究和理解,发挥前期价值挖掘和判断作用,把“可投性”理念融入项目开发、立项标准、尽职调查、项目执行等环节,用投资的眼光为市场带来更多优质上市公司。(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马春阳)